人渣!不爽女兒結交男友 獸父2度性侵報復 官斥令人髮指這樣判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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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直枉為人父!台灣早前有男子因為不滿已成年的女兒結交男友,竟威脅對男方及其家人不利,更2度性侵女兒報復。女兒事後報警求助,男子承認犯罪表現懊悔,女兒心軟原諒父親,同時請求法院輕判。
當地法院至近日審理案件,法官認為男子作為父親應恪盡父職,卻罔顧女兒感受強制性交,行為令人髮指、悖逆人倫。雖然男子認罪,且願賠償金錢,但考慮到受害人難以修復的創傷,故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其5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不滿女兒交男友 獸父2度性侵她報復
綜合台灣媒體等報道,事發於2023年,屏東縣1名陳姓男子因為不滿經已成年的女兒花花(化名)結交男朋友,竟對女兒心生怨念,不顧女兒反對,違反其意願在家中強行性交得逞。
威脅對男友及其家人不利 女兒不敢反抗
事隔1個月後,陳男以散心為由,駕車載女兒出門。當到達無人之地後,他威脅女兒將對其男友,以及對方家人不利,花花因擔心男友家人安危未敢反抗,被父親二次性侵得逞。花花其後鼓起勇氣報警求助,警方介入調查並迅速拘捕陳男。
男子被捕後表現懊悔 獲女兒原諒兼求輕判
陳男被捕後承認犯行,指是基於報復心態才對女兒伸出狼爪,事後深感懊悔,女兒則心軟原諒父親,指雙方已和解,請求法院輕判,但控方仍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向男子提出檢控。
官斥男子行為有違倫常 依《強制性交罪》判囚5年
屏東地方法院近日審理案件,法官批評男子身為父親,理應恪守父職保護子女,卻強制女兒性交,行為令人髮指、悖逆人倫,加上男子利用女兒對親情信賴,及對父親服從,基於報復心態對其強制性交並非偶一為之,認為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法官指,雖然男子認罪,且願賠償金錢,但考慮到受害人難以修復的創傷,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其5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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