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與男同學合租關係曖昧!指控男方2次性侵 愛的日記證無罪

台灣發生性侵疑雲。台南1名女大生和男同學合租1屋,指控遭到對方2次性侵,但法官翻閱證據後,發現女生曾在日記寫下愛慕男方、自願發生關係等語句,加上女生的行為表現和一般性侵受害人不同,最終判處男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份屬同學兼室友 友情深厚
台媒於今年6月報道,男女雙方是同學兼室友,2人平時相處融洽,一起寫作業和看電影,更會相約外出遊玩,有時朋友前往租住單位遊玩,大家都會睡在一起,可見友情深厚。
雙方有親密舉動 女大生稱拒發生關係
但女生指控,有1次同學們睡覺時,男室友突然偷吻她,她清醒後同樣回吻,但立即制止對方行為,男方隨即停止和道歉。接吻一事發生後,他們偶然親吻,而且有前戲,她甚至為男方「服務」,但她報稱有守住底線,沒有發生性行為。
女大生指控首遭性侵 不敢求助
豈料到了2023年,同學們再次前往單位作客,男方突然動手性侵,讓她感到疼痛不適,於是立即出手反抗,但因現場尚有其他同學,她擔心害怕吵醒其他人,所以只能忍到完事。當晚事發後,男方載同女生前往其他同學住所,其間男方認為這種曖昧不清的關係並不合適,加上自己已有心上人,希望可以結束這段關係。女生翌日才表示,遭到性侵當刻感覺不適,男方隨即道歉取得原諒,2人結束這段曖昧關係,同時結束合租。
聲稱第2次遭性侵 決定報警
但去到同年底,女生前往男方住處聊天,入睡後,男方再次對她性侵,女生事後私密位置發炎,而且擔心會意外懷孕,造成心理壓力,數次求醫後決定報警處理。
女生完事後開玩笑回覆︰你太粗
但法官翻閱證據後,發現原告指控首次性侵發生後2人相處沒有改變,女生更詢問,新找單位比起當時租住單位多了房間和浴室,想了解男方是否有意願一起視察。此外,女生指控第2次性侵發生後,男方曾傳送訊息,詢問會否感到疼痛,女生開玩笑回覆「你太粗」等字句,求醫後更主動向男方表示可以1人負擔一半醫藥費。
法官翻閱愛的日記 判處被告無罪
法官更發現,女生在日記記錄許多愛慕男方的語句,包括願意發生性行為的內容,加上女生聲稱遭到性侵期間沒有反抗或大聲求救,而且配合到全程結束,難以認定男方性侵行為,法官最終處判被告無罪,全案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