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聚餐向女子索吻摸私密部位!淫男辯稱以為可交往 遭法官打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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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因公事一起用膳,就代表有發展空間?台灣基隆1名男子因工作關係,相約1名女子聚餐,其間多次伸出「鹹豬手」,觸摸女方肩腰,離開餐廳後,淫狼甚至在車上伸手觸碰受害人臉手和私密位置,甚至即場索吻,受害人立即下車報警。
淫狼捱告後聲稱以為跟對方有進一步交往的可能,所以才會非禮她,法官裁定性騷擾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但可易科罰金9萬新台幣(約2.25萬港元)。
多次伸手觸摸女方肩膀和腰部
台媒於今年7月報道,案件在基隆地院進行審理,案發於2024年11月12日中午,涉案張姓男子因工作而相約1名女子午膳,其間張男趁對方進食交談、來不及反應之際,多次伸手觸摸對方的肩膀和腰部。
上車繼續非禮摸私密部位 當場索吻
用餐結束後2人上車,張男不理會受害人意願,再次伸出「鹹豬手」,觸碰對方臉手和私密部位,甚至要求親吻,受害人拒絕後立刻下車離開現場,繼而報警處理。
男被告辯稱誤會有進一步交往可能
張男承認罪行行,辯稱當時氣氛愉快,誤會有進一步交往的可能,所以才會非禮對方,事後張男已經道歉。
法官判囚3個月 但可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被告口供只能當作犯案動機和犯後態度,無法免除刑事責任,被告擁有相當社會工作經驗,理應知悉和人交際時的身體界線,被告卻利用工作關係而多次性騷擾對方,即使受害人明確拒絕,被告沒有罷手,明顯缺乏尊重其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法官考慮到受害人不願意和解,最終裁定性騷擾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但可易科罰金9萬新台幣(約2.25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