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16億 廣西原副主席秦如培判死緩兼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央視報道,四川省德陽市中級法院6日(周三)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受賄案,對秦如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秦如培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4年,秦如培利用擔任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畢節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畢節地委書記,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6億餘元。
法院認為,秦如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秦如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大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