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漢被控姦殺女友案37年未結仍為疑犯 申請千萬國家賠償遭拒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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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男子郭尚仁在1984年被控姦殺女友,先後被法院判決死刑、無期徒刑,經發回重審後,1994年此案退回公安局繼續偵查,期間在看守所被羈押10年。
其後27年以來,此案既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也未撤案終止偵查,如今約60歲的他身份依然是疑犯。
郭尚仁近日向隴南市中院提出總計1144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國家賠償申請,但遭到拒絕。

1984年4月,位於甘肅東南部的徽縣泥陽鄉發生一宗兇殺案,死者是時年22歲的郭尚仁的女友,郭尚仁成為該案重要疑犯。郭尚仁稱,案發後他遭遇了警方的刑訊逼供。此後多年間,郭尚仁經歷了刑拘、批捕、一審死刑、發回重審、改判無期、再發回重審的經歷。

1989年8月,原隴南地區中院重新審理後認為,該案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退回甘肅省檢察院原隴南分院。1994年6月,甘肅省檢察院原隴南分院將案件退回徽縣公安局,發出「對郭尚仁取保候審,要求警方繼續偵查」的法律意見後,郭尚仁再也沒等到任何新消息。

為證明自己的清白,郭尚仁嘗試過很多種辦法,但都無果。他也始終背負著「殺人疑犯」的壞名聲。2011年和2012年,郭尚仁分別向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被以「該案刑事訴訟程序尚未終結」為由駁回。

1989年法院將此案退回檢察機關補充偵查,此後檢察院將此案退回公安局繼續偵查,但之後郭尚仁再也沒等到任何新消息。(網絡圖片)

今年郭尚仁再次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郭尚仁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除要求相關部門賠禮道歉以外,他還提出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成本等共計1144餘萬元的國家賠償金,但仍遭到拒絕。

郭尚仁表示,他會繼續將申訴材料向相關部門反應,為自己的清白討說法。他又指,從隴南市政法委獲悉,對於其涉嫌殺人案,有關部門將召開會議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