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認灣仔單位藏近140汽油彈 官指以身試法要負風險 囚38月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警方2019年11月於灣仔堅拿道西一單位內,檢獲近140枝汽油彈,並拘捕多人,其中一名當時被捕的學生,今(1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法官指被告在商住單位管有易燃物品,增火警風險,以身試法要負很大風險,判被告入獄3年2個月。

被告莫禮滔(22歲,學生),他承認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冠景樓一單位內,管有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連白色廢棉、50個玻璃樽、4.6公升柴油、1公升含異丙醇液體、4.9公升含汽油液體,及白色廢棉、布條及毛巾等,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的財物。’

案情指,警方當日凌晨起在單位外監視,下午3時才採取行動,當時單位外有濃烈汽油味,警員在單位外表明身份,單位內並無回應,警方遂破門而入,見單位內有5人正從露台逃向樓下單位,並要求外籍住客讓他們留下,但遭該外籍住客拒絕。警方期後在大廈2樓一餐廳內發現本案被告,他身上有助燃劑殘留物。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被捕時正修讀公共行政政治學士課程的最後一年,他在去年10月已表示會認罪,已還押一年半,還押期間,被告有兩名祖父母過世,他均未能出席他們的葬禮,律師又呈上10封求情信,指被告關心社會,樂於助人,因一時衝動而犯案。

法官判刑時稱,案中有大量汽油彈存放在商住大廈內,易生危險,案情更涉有5人犯案,參考同類案例後,判被告今獄38個月。同案另3名被告的案件則會於本周五(14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 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