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出閘脫腳 改善基層生活仍路途蹣跚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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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劏房租管的《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在1月初生效,社會普遍認為新例有助規管劏房市場,減輕基層住戶生活壓迫。運房局局長陳帆在本周三(6日)交代,就新例提供多項支援安排的服務數字。然而,此等安排的效用受質疑,例如濫收水電費情況仍然存在。

陳帆回覆立法會議員鄭泳舜的質詢,強調負責執行條例的差餉物業估價署透過各渠道接獲2,100多宗查詢,接受租客舉報,亦主動向查詢者了解單位租賃情況,又透過非政府機構的區域服務隊的街站、單張、簡介會和上門探訪去宣傳新例,到上月底處理約1,000個查詢。當疫情緩和時,差估署會親身向租客直接了解業主是否違反新例規定,例如濫收雜費。

全港劏房問題一直被外界詬病,租管落實後僅解決部分問題,長逺沒有足夠房屋供應難以根治。(資料圖片)

有服務數字不等於服務見效

問責官員着眼於個案處理數字,卻沒有告知公眾服務成效,部分劏房租戶正正未能在新法下維護權益。關注組織在約半個月前舉行記者會,與租戶現身說法批評差估署執法不力。他們列舉了幾個主要問題。最簡單的例子是當政府已立法禁止業主濫收水電,但個案仍然出現,原因之一是中介沒有跟從政府的標準租約項目和規定,業主繼續沿用舊有用量計算方式。

在租期計算方面,有舊租戶問差估署在條例生效後續約,業主能否加租。職員答覆不一,最後才有較高級的職員回覆可以。該租戶因而批評職員不「熟書」,間接損害她與業主雙方關係。就此,職員必須多加訓練,正確解釋法例,而當有足夠違規證據就要迅速執法。

此外,陳帆的答覆提到差估署會向租客「直接了解業主」是否有涉嫌違反新法例規定,那麼署方會否主動聯絡業主呢?又或者如議員所問,會否上門抽查或用其他方式了解租戶有否遭迫遷或濫收費用?上門抽查其實是很基本的工作,以了解租務實況。畢竟條例是新實施,署方多走一步,對業主租客也有好處。

3月22日,租金管制條例實行兩個月,但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仍收到不少租戶指業主未有依據租管條例處理相關租賃,部分人士更表示求助無門,失去法例下所賦予的保障。(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提供圖片)

一直以來,租金是劏房戶的難題。民間要求訂立起始租金,政府稱要先收集租金數據並製作資料庫,只答應資料庫在明年首季發布,起始租金就未有時間表。法例生效兩個多月來,差估署到上月底只處理619份租賃通知書,相對全港九萬多單位只是滄海一粟。也許政府不用收齊今年所有租賃通知書才可訂立租金,但通知書要有一定數量,起始租金才有代表性。隨着疫情轉緩和近月續租合約到期遞交,署方要盡快處理,避免文件積壓等因素再拖延數據庫和起始租金建立。

以建隔離設施之決心解房屋貧窮問題

無論是劏房租管還是起始租金,極其量是紓緩基層市居住和財政負擔的起步點,過渡房屋可算是中途站。陳帆在議會透露,局方轄下的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考慮改裝部分社區隔離設施轉為過渡房屋,是可行辦法。政府可以在幾個官地中揀選一兩個硬件設備充足的,當中已涉及數千單位,若加上接駁交通工具,上萬居民可陸續入住,其生活環境將可稍稍改善。

要令市民告別各類惡劣居所,還需政府廣建公屋,以壓低市民住屋開支和提供穩定居所給市民籌劃將來。解決房屋問題還可大大紓緩貧窮問題,一如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在同日有關改革扶貧政策和策略的議員議案發言。政府洞悉問題但拙於行動,本屆問責官員甚至以「頭輕尾重」掩飾建屋量不達標,現在看來還是藉口,因為幾個社區隔離設施規模龐大,但能在一兩個月內建成。這固然要靠中央政府的海量人力物力協助,工地24小時不停運作,但最重要的是中央援港決心堅定不移,說到做到。港府建公屋比建社區隔離設施複雜,但只要抱着為民解困的決心,定可找到加快覓地,縮短工期的方法,好讓市民早日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