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周三(4月30日)在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35歲及68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今次是國安處首次引用「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據悉被捕2人為郭鳳儀的父親及兄長,其中郭父已被起訴;郭兄則獲准保釋,今午(5月2日)近4時離開觀塘警署。
保安局局長於2024年12月2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指明7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逃犯為有關潛逃者,其中包括郭鳳儀,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
國安處今日(2日)上午落案控告該名68歲男子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而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資金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郭鳳儀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她被指以反華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KDC)」執行總監身份於海外積極進行遊說工作,以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