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擬禁攜帶單車進站 網民反對:深圳、香港都允許!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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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擬禁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及單車(內地稱「自行車」)乘搭地鐵,引發廣泛關注。不少網民都對此認為,「條件太苛刻」。

上述文件指出,因近年來運營安檢中出現了存在安全隱患又有待規範的物品或行為,故新增多項影響運營秩序的禁止行為,包括越過黃色安全線或倚靠安全門;攜帶電動代步工具(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單車進站乘車;在有軌電車專用車道及人行過道上違法行駛、停車或穿越;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滋事鬥毆、酒後鬧事、猥褻他人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文件還稱,廣州市已建成開通了18條(段)、643公里城市軌道交通線路,保護區安全管理難度面臨著嚴峻複雜的風險挑戰,將因此調整罰款幅度,最高行政罰款提高至20萬元人民幣。

據廣州市2010年發布的《地鐵乘坐守則》條例顯示,乘客不得攜帶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總重量超過30公斤的貨物進站乘車,但就未對單車作出限制。及至2020年1月為倡導綠色低碳出行,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聯合佛山市軌道交通局曾實施《城際軌道廣佛線乘客守則》,允許乘客在符合行李規定時,將摺疊單車帶入站內,且不分時段。

網民點睇:

「電動車是絕對不給上地鐵。但自行車可在非高峰期上地鐵,這樣更人性。」

「折疊自行車就像一件行李箱甚至更小都不讓帶。」

「地鐵,火車,輕軌應該搞一節車箱,可以放自行車的,支持綠色通行。」

「出去騎車,車壞了,結果還不能坐地鐵?」

「作為一個老廣堅決反對!高峰期可以禁,一刀切屬實不合理,何況現在推廣綠色出行,共享單車亂像也不整治,這跟廣州包容的形象相違背了,眾所周知深圳香港都是允許單車進入地鐵,一刀切連周末偶爾到遠郊騎行的機會都剝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