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科生駕寶馬撞鐵騎士至重傷 官稱不能因被告背景而仁慈 囚10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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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科生持「P」牌駕駛「寶馬」載女友回家時,疑因看錯交通燈撞倒一駕電單車,該車司機被撞至腦及頸椎受創,意外後嚴重認知障礙及上肢行動不便。醫科生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危駕罪成,他堅稱非故意衝紅燈,又指這意外亦令他要延後實習,他與其姊更患上抑鬱症。暫委法官陳炳宙今(31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稱,雖然接納被告非故意衝燈,亦明白被告有行醫濟世的抱負,但法庭不能一面倒憐憫他們,強調法庭有責任執行公義,讓犯罪者就罪行付出代價,以撫平受害人的傷痛,不能因被告是一名醫科生而得到優待或特別仁慈,判被告入獄10個月並需停牌兩年。

被告潘培峰,24歲,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玫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控罪指他於2022年4月27日,在將軍澳環保大道與康城路交界,在違反紅燈指示下,撞傷當時騎著電單車的廖俊森。

被告當時只有暫准駕駛執照,他當日駕車載女友回家時發生意外。(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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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被撞至腦出血並出現嚴重認知障礙

廖被撞至重傷,入院時需即時插管、經診斷後發現有創傷性腦損傷,大腦及中腦挫傷血腫,並有腦出血,他的右眼窩底骨凹陷性骨折連脂肪垂出,頸椎第七節棘突骨折,及頸椎第七節至胸椎第一節雙側小平面關節不全脫位等。廖因頭部嚴重受創,意外後出現嚴重認知障礙,及上肢行動不便,在理解文章和持筆書寫仍有困難。

被告辯稱把直行的燈看成可右轉的燈

被告警誡下承認看錯交通燈,把指示直行的燈看錯成右轉的燈。他當時持有暫准駕駛執照,即俗稱的「P」牌,而該路段他過往已曾駕駛3至4次。

求情信對被告讚不絕口

被告今年7月在中大考獲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他因涉及本案,把見習醫的實習期延至明年1月。辯方律師呈上十多封求情信,全均對被告讚不絕口,又指被告及其姊亦因本案而患上抑鬱症。

電單車被嚴重撞毀,事主頭部嚴重受傷,頭盔亦留在現場。(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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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被告是徹底地無資格駕駛

陳官判刑時稱,他接納被告人並非蓄意衝紅燈,但他望着兩盞紅燈10至20秒,見只准直駛的燈號轉綠色便即開車右轉,這駕駛方式十分危險,並導致一名無辜駕駛者身受重傷,認為被告當時完全沒有專注,亦非犯上普通司機不時犯上的輕微錯誤,是徹底地無資格駕駛車輛。

受害人何嘗不是生活受嚴重影響

陳官又指,明白被告有抱負行醫濟世,判監將阻礙他的見習計劃。但是,法庭不能一面倒憐憫他們,法庭有責任代表社會執行公義,讓犯罪者付出其罪行對稱的代價,以撫平受害者的傷痛,令公義得以彰顯。人生計劃受阻是大部份被告需面對的後果,受害人何嘗不是因為被告人的罪行而導致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不能因為被告是醫科畢業生而優待他,或對他特別仁慈。

稱患抑鬱但未見有影響學業

至於被告稱他與其姊均患上抑鬱症,陳官稱抑鬱的形成可能是因為內疚或面對受法律制裁,故不能草率地接納被告因內疚而產生抑鬱,且被告亦能順利畢業,可見其情況並無影響其學業。至於其姊也抑鬱,法庭不知她的病成因何來,也不能構成減刑因素。

相信被告仍能當醫生

法官認為判被告入獄10個月不會令被告成醫生的願望落空,又指在另案中有醫生因犯上破壞社會安寧的事而被判更長刑罰,最後亦只被專業團體罰停牌半年,故相信被告在本案後仍可展開人生新的一頁,並可利用其醫學知識來服務社會。

陳官除判被告入獄10個月外,亦取消其駕駛資格兩年,並需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 104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