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全球洗錢監管機構減輕關注中港之間缺乏引渡安排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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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報導,全球洗錢監管機構已經減輕了對香港與中國大陸之間缺乏引渡安排的關注,並不再稱之為「優先事項」 ,同時指出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之間的差異。惟機構建議,港府應繼續探討有關追回跨境資產和司法協助的補救措施。

全球洗錢監管機構改變立場,因香港正處於由前所未見的政治危機中,而原因則源於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導致社會嚴重分裂。(資料圖片)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在數個月前,已將其於6月通過的最新報告草案分發予香港政府,當中並未堅持香港缺乏引渡協議,即將逃犯從香港引渡至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在10年前已錄得「最嚴重的赤字」的台灣和澳門。

當時的草案是基於對中國大陸和香港在刑事案件中,有關資產追回的財務問題。然而,總部設在巴黎的監管機構則稱香港的現狀為存有「法律缺陷」。

在最新一份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草案報告中,國際機構不再將香港的跨境引渡安排描述為「優先事項」。惟報告中仍指,就追回跨境資產和司法協助,仍應繼續「探討」補救措施,後者通常是指在執法和法律訴訟中引渡證據和證人。報告指,香港具「強力的法律基礎」,以及各種有效措施打擊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最終評估報告將於9月公佈。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後,導致社會嚴重分裂,令香港陷入的前所未見的政治危機中,種種事件或成為機構改變立場的原因。但報告指,香港有官員至少曾兩次引用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以證明該修例的必要性,同時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該機構最初關注的原意,並指責港府誤導公眾。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上周宣布暫緩修例時,亦曾提及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2008年的報告的立場,並稱應國際社會要求,「糾正本港政治體系的不足」。(資料圖片)

報道又指,修例不但允許跨境移交逃犯,更將促進本港與內地當局交換證據,甚或執行法院命令以扣押資產,令支持修例的人認為修例有助於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報道據2008年的報告指出,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當年曾表示,香港與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缺乏此類引渡協議「是香港引渡安排中最嚴重的虧損」,並建議優先完成引渡相關安排,

林鄭月娥及李家超曾引述報告內容

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上周宣布暫緩修例時,亦曾提及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2008年的報告的立場,並稱應國際社會要求,「糾正本港政治體系的不足」。她引述工作組指,該機構曾建議將修例作為優先事項,又指會待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來港會向該機構反映,「因各種原因未有傳遞相關信息,若情況許可,將會再次嘗試」。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本月的立法會安全小組會議上亦曾表示,修例某程度上是回應了2008年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