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洗脫罪名的劉康 不滿被囚禁時被拖慢搜身 要求賠償1萬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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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效益主義黨主席劉康2017年被發現藏有BB彈槍,去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被判感化令,最終上訴得直。他今(29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懲教署署長,指收柙候判當日被懲教職員赤裸搜身,惟對方未有盡快完成,反而盤問政治問題。他認為受到不人道對待及被侵犯,要求1萬元懲罰式賠償。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21日處理。

申索人為劉康(18歲),被告為懲教署署長胡英明。

申索書指,劉於去年8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誤判「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當日下午被懲教署職員赤裸搜身時,一名職員未有以最快速度完成搜身,反盤問政治問題。劉要求判處懲罰式賠償,以收阻嚇之效,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劉在庭外透露涉案職員問他參與政治有無收錢等。他斥其做法荒謬,形容這明顯是政治迫害,是次入稟是讓懲教署職員「知道政治迫害係有代價」。

案件編號:SCTC0515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