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4歲女生與與一男涉8.11非法集結 案件將轉區院審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14歲女學生與19歲青年,涉嫌在今年8月中參與反修訂《逃犯條例》的相關活動,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今(4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控方要求將他們的案件與另案合併及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12月27日再提訊,兩名被告均准保。

兩被告准保釋

女被告現年14歲,報稱學生,男被告唐健龍,19歲,學生,他們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在紅磡道、德安街和德民街一帶,連同張漢東、姚子浩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非法集結。控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與另一案件合併處理,並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

裁判官最後准兩人各以4千元保釋,不得離開香港,須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報到。男被告聲稱早前已安排本月中與朋友外遊,官准他出境前須多付2萬元保釋金。

另兩男早前已被控

控罪書提及的張及姚,早前亦已被落案控告非法集結罪,張另被控管有炸藥、襲警及藏攻擊性武器,指張於同日管有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襲擊警員盧振業,及管有彈射器連彈珠、一把刀和一個錘。姚則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管有一個投射器和一支雷射筆。

案件編號:KCCC285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