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3宗「網上刷單員」騙案 3女共失逾$70萬報警

一日3宗「網上刷單員」騙案 3女共失逾$70萬報警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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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市民誤墮「網上刷單員」騙案。警方今日(15日)中午約12時,接獲一名39歲姓李女子報案,指早前應徵社交平台求職群組內的招聘廣告,透過充當網上電商刷單員,於購物平台以點擊購物推高商家名氣以賺取佣金。初步調查顯示,受害人按騙徒指示將合共近63萬元存入對方指定的4個銀行戶口,以作平台購物之用。惟受害人其後與騙徒失去聯絡,懷疑受騙報案。警方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另外警方今日亦接獲兩名分別22歲姓黃及45歲姓陳本地女子報案,兩人同樣於社交平台應徵陌生人發出的招聘「網上刷單員」信息,受害人其後再將款項存入戶口後,便與騙徒失去聯絡,分別損失約6.5萬元及3萬元。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兩案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及第六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騙徒的招聘廣告以「搵快錢」、「高人工」、「即日出糧」或「在家工作」作招徠,對應徵者年齡、學歷及履歷亦沒有特別要求。同時,騙徒於刊登招聘廣告或短訊推廣時,亦不會提及實際職位或工作內容,並只提供即時通訊軟件或手機號碼聯絡方法。騙徒更會於受害人初次存款後以發放佣金來獲取受害人信任。警方呼籲市民,對於不明來歷的短訊或有任何懷疑,應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

西九警區破7宗騙案拘5人 兩14歲仔淪跑腿收款 28歲女扮內地特務

撰文:翁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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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警區偵破區內7宗「猜猜我是誰」及「假冒官員」騙案,當中一個「猜猜我是誰」集團涉及6宗「猜猜我是誰」騙案,涉款48萬元,警方拘捕4男,其中兩人年僅14歲,疑被利用做「跑腿」。而一宗「假冒官員」騙案則有一名28歲女子被捕,涉嫌假冒內地執法人員,企圖騙款。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署理總督察黃瀚緯(右)及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陸智灝向傳媒簡報案情。(翁鈺輝攝)

詐騙集團5人落網 兩14歲男童做跑腿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署理總督察黃瀚緯稱,警方經多個月的情報分析及調查,鎖定一個詐騙集團,昨日(15日)趁騙徒收款時採取拘捕行動,檢獲5萬元現金,並在黃大仙尋獲90歲受害人,事件中他沒有損失。

行動中,警方拘捕一名姓薛男子(28歲),他報稱無業;兩名14歲男童及一名32歲男子共4人;調查後相信他們與另外5宗詐騙案有關,4人分別是詐騙集團的骨幹成員及負責收款的「跑腿」。6宗案件的受害人年齡介乎72至97歲,涉款共48萬元。

騙徒均冒充受害人的家人,訛稱要保釋金或醫藥費,最大一宗涉款12萬。

警方檢獲一批款項。(翁鈺輝攝)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署理總督察黃瀚緯(右)及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陸智灝向傳媒簡報案情。(翁鈺輝攝)

假冒官員企圖行騙 28歲無業女被捕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陸智灝則講述另一宗假冒官員案詳情,本周二(13日)一名45歲本地女子接到一名男騙徒電話,對方自稱是內地執法部門人員,指受害人涉及內地一宗經濟犯罪活動,要求受害人跟據其指示配合調查,並要求受害人對受查一事保密,否則有可能觸犯更多罪行。

隨後兩日,騙徒時不時會以調查案件為由致電受害人,不斷向受害人洗腦指她所面對的罪行證據確鑿,案情嚴重,要求受害人繼續配合調查及將案件保密。受害人因為擔心自己涉案及急於證明清白,所以一直誤信騙徙,遵循其指示。

及後於昨日(15日)騙徒再次致電受害人,指令她於下午時份在油麻地會見一名特務調查人員,以簽署一張保密令。至此受害人感到有所懷疑,於是報警。

同日晚上8時半,受害人在警方協助下,在眾坊街等候騙徒。未幾一名女子出現,自稱特務及展示假的委任證及保密令,並拿出印台讓受害人簽署。當受害人簽署準備離開,埋伏的警員即現身,拘捕該名女子。

騙徒的假保密令。(翁鈺輝攝)
騙徒的假委任證。(翁鈺輝攝)

警檢假委任證、保密令及印台

警方在被捕女子的手袋內,起回該假委任證、保密令及印台,該批物件只是列印出來,比較粗糙。被捕人28歲姓丘,報稱無業,她涉嫌「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明天(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展示證物。(翁鈺輝攝)
警方展示證物。(翁鈺輝攝)

黃瀚緯呼籲巿民時刻提高警覺。首先,「猜猜我是誰」騙案針對的目標是長者,警方希望市民可以多關心屋企老人家,提醒他們電話騙案的行騙手法,鼓勵他們如收到類似電話,立即與家人確認其身份。

警方特別提醒市民,如果被要求繳交保釋金,可以直接到警署求證,千萬不要將錢交予陌生人。而大廈保安員亦可以做好把關角色,時刻警惕是否有可疑人士進出大廈,如有需要可直接報警求助。

第二,西九龍行動中其中兩名被捕人是未成年人士。年青人瀏覽網上社交平台,勿被標榜「揾快錢」的詐騙集團吸引,為小小利益而被不法份子誤導和招攬,最終墮入法網,負上沉重刑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最後,市民如懷疑受騙,請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24小時熱線,電話1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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