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班或以下小學不設副校職級、校長人工較低 教育局不認同調整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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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員的薪酬編制按照開班數目而定,現時開辦11班的小學不設副校長職級,校長職級只訂為高級小學學校教師職級,即變相薪酬較低。教育局立法會議員朱國強於書面質詢提到,細校職級架構模式,令人手相對緊絀,平均工作量較多,亦會導致不少問題,如頻繁人事更替等。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回覆稱,不認同調整開辦11班或以下的小學人手及校長職級以解決問題,稱個別學校出現人事及管理的問題,應聚焦問題的核心對症下藥。

學校教員的薪酬編制按照開班數目而定。(資料圖片)

朱國強在書面質詢提及,教育局對學校的要求及評核,不會因學校班數較少而降低,班數較少的學校人手緊絀,其平均工作量比班數較多的學校大,導致不少問題出現,包括頻繁人事更替、管理層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學校難以持續發展、教師專業發展受阻,以及嚴重影響學生學習。

針對開辦11班或以下的小學,他問及教育局有否計劃增設副校長一職、將小學校長職級由高級小學學校教師提升為二級小學校長、有何措施支援。

蔡若蓮:個別學校出現人事管理問題 非單靠加人手等解決

蔡若蓮回覆書面質詢時表示,就議員所指個別學校出現人事及管理的問題,認為應聚焦問題的核心,對症下藥,不應以為單靠增加人手或提升校長待遇,便可解決問題。她指,學校須善用公帑,發揮專業,確保教育質素,不認同調整開辦11班或以下的小學人手及校長職級以解決問題的建議。

她又指,教育局近年推行多項增加人手、穩定教師團隊及提升教師專業角色的措施,均惠及不同規模的小學;亦持續改善小學管理層的職級安排,包括20/21學年起,把開辦11班或以下的公營小學的小學課程統籌主任職位,由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位或課程統籌津貼提升為小學學位教師職位。

另外,由22/23學年起落實改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的措施,所有小學有更多主任級教師承擔學校管理職務,以提高學校管治水平,同一個學年亦理順公營小學校長和副校長的薪酬,她認為不同規模的小學的管理人手及校長待遇已得到合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