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客人性影像逼做性奴!人夫恐嚇︰叫你脫褲也得脫 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偷拍已經違法,進行勒索更加無法無天。台灣新北1名人夫經營電單車車行,因修車而結識1名女客人,雙方成為好友,但人夫竟偷偷在女方住所安裝偷拍鏡頭,驚見對方帶同異性回家發生關係,人夫氣到威脅要散布相關性影像,揚言「我要玩你,叫你脫褲子,你也得脫」,強迫女方多次和他發生關係,甚至將影片外流給朋友欣賞,受害人大驚報警。人夫不但罪成,而且民事訴訟敗訴收場,入獄1年2個月,賠償25萬新台幣(約6.4萬港元)精神慰撫金。

人夫偷拍到女友人帶同異性回家發生關係。(AI生成圖片)

偷拍女友人日常生活 驚悉上門愛愛

台媒於11月報道,案件在新北地院進行審理,1名人夫兼電單車車行老闆工作期間,認識1名女客人,之後成為好友,但人夫心懷不軌,2023年5月在對方位於蘆洲區的租住單位安裝偷拍鏡頭,偷拍女方的日常生活和私人部位,甚至將影像儲存在手機內。同年6月,人夫見到女友人帶同異性回家發生關係,上門質問對方,並在垃圾桶發現使用過的安全套,於是手持性影像恐嚇女方,要求發生關係,受害人無奈答應。

人夫恐嚇︰不要想要脫離我

人夫之後多次要求發生性行為,揚言「如果不聽我的話,就要散布性影像,讓你沒朋友、沒有工作、要毀了你的人生」、「我要玩你,叫你脫褲子,你也得脫」、「不要想要脫離我」、「要玩你,我鬼點子還很多」。

人夫手持性影像恐嚇女方,要求發生關係,受害人無奈答應。(AI生成圖片)

外流給朋友欣賞

他更加得寸進尺,同年11月14日在instagram限時動態表示,「毀三觀的事情不是要我爆料」、「這2天我就開始散發這些事情了」、「我爆下去絕對是山崩了,爆下去,看誰幫你」,隨後果然將性影像傳送給朋友觀賞。受害人大驚報警,同時索償70萬新台幣(約17萬港元)精神撫慰金。

入獄1年2個月 賠償25萬新台幣

法官查看所有證據,裁定「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和「恐嚇」等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入獄1年2個月。民事方面,法官認定被告嚴重傷害到受害人,判處賠償25萬新台幣(約6.38萬港元)精神慰撫金,刑事和民事方面均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