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13歲國中女生開房 家長通宵尋女揭發 淫男領身心障礙證仍入獄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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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入世未深,隨時遭人佔便宜。台中1名成年男子在網上遊戲認識1名13歲國中女網友,明知對方尚未成年,卻相約她約到汽車旅館性交。少女的父母因女兒徹夜未歸,於是通宵尋人,最終發現女兒與男子在夾公仔機店內,男子獸行因而被揭發,少女父母怒提告。
案件經過一審和二審,即使男被告強調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以及因家中狀況不許可作出金錢上賠償,但皆被判罪成,入獄3年4個月。
成年男子相約13歲女網友開房
台媒於今年11月報道,涉案蔡姓男子2024年3月透過網上遊戲「WEPLAY」認識年僅13歲女網友,雙方經過多次聯絡後,蔡男得知少女就讀國中,而且未滿16歲,仍然大起色心,同年6月12日凌晨邀請少女到台中1間汽車旅館性交,隨後前往夾公仔機店夾公仔。
雙方同意性交 男方仍捱告
少女父母發現女兒整晚失聯,於是外出尋人,直到翌日清晨才在住所附近的夾公仔機店發現蔡男和女兒。少女被帶到醫院驗傷,同時承認同意和蔡男發生關係,即使蔡男事後寫下悔過書,向少女和其家屬道歉,但少女父母大怒報警提告。
一審罪成囚3年4個月
案件進行一審期間,法官考慮到蔡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其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受害人身心,裁定「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名成立,判囚3年4個月,蔡男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
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期間,蔡男主張,雖然和未成年人士發生關係的確違法,但除了性行為之外,雙方一起聊天、用餐玩和夾公仔,自己滿足少女陪伴需求,手段平和,他亦提出30萬新台幣(約7.5萬港元),希望和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但祖母遭人騙走34萬多新台幣(約8.6萬港元),所以才無法支付賠償金。法官卻認為,少女家屬未獲得蔡男任何賠償,所以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案情沒有值得同情之處,所以維持原判,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