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未成年養女11次!老爺護獸兒威脅媳婦:敢告即送小孩去孤兒院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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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獸養父猥褻未成年養女案件。台南1名男子和1名單親媽媽結婚後,經過合法程序收養對方的8歲女兒,對方既是繼女,也是養女,3人一直同住,去到養女升中學後,獸養父趁養女睡覺之際,撫摸對方胸部和下體,甚至用性器官隔衣褲磨蹭養女腰臀,2年來猥褻多達11次。獸養父惡行最終曝光,雙方離婚收場,色男父親更威脅,如果想控告其兒子,「就把小孩送到孤兒院去」。
雖然她們受到二次傷害,但都堅持提告,法官裁定11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成,合併應執行2年6個月有期徒刑。另外,法庭終止色男繼續收養受害人。
2年來猥褻養女多達11次
台媒於12月報道,雙方結婚後,男方2015年收養女方的8歲女兒,女方隨後誕下男嬰,一家四口同住。養女由中學一年級升上二年級、即是2021年暑假至2023年9月期間,獸養父趁她晚上睡覺時,入房撫摸其胸部和下體,隔住衣褲用下體磨蹭養女腰臀位置,總共猥褻11次。
法院終止色男繼續收養受害人
獸行最終曝光,獸養父2星期後被迫搬走。受害人學校得知事件,按照程序通報,社工和台南市警局家防官約見她們了解,雙方2023年10月離婚,色男2024年3月初主動到台南地檢署投案,去到2024年5月,法院裁定終止色男收養受害人。
被告父親威脅︰把小孩送到孤兒院
色男事後想向受害人一方賠償30萬新台幣(約7.5萬港元),但她們不願意和解,強調不想原諒對方,色男的77歲父親怒嗆,一旦堅持控告,「就把小孩送到孤兒院去」,令到她們受到二次傷害,但仍然堅持不肯和解。
被告罪成囚2年6個月
案件在台南地院進行審理,暫無證據顯示男被告唆使其父親威脅受害人母親,被告求情稱育有1名7歲幼子,而且需要照顧老父,自己願意賠錢和解,只不過對方拒絕。法官認為受害人一方拒絕原諒,裁定被告11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名成立,合併應執行2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