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前同事辯稱不知是人夫!工讀女敗在1張fb照片 法庭終極裁決
小三總有藉口合理化自己介入其他人婚姻。台灣新北1名人妻驚悉,丈夫和其前同事發生婚外情,提告小三索償80萬新台幣(約20萬港元)。小三同事辯稱交往時不知道對方已婚,甚至聲稱受男方威脅才保持聯絡,但法官經審理後,發現男方facebook封面照一欄長期張貼全家合照,認定女被告明知故犯,判處賠償30萬新台幣(約7.5萬港元)精神慰撫金。雙方均不服上訴,法官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人妻揭丈夫出軌舊同事 索償80萬新台幣
台媒於2025年12月報道,人妻和丈夫2007年結婚,育有1名兒子,2024年1月協議離婚。女方指控,前夫婚姻期間和前同事有不正當關係,他們自2022年5月起交往,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2023年6月才分手,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於是提告小三,索償80萬新台幣(約20萬港元)。
女被告辯稱不知已婚
女被告在庭上聲稱,交往初期並不知道男方是有婦之夫,男方facebook封面照一欄可以設定隱藏,令到自己看不到。她甚至聲稱得知真相後,卻受到男方「言詞威脅」,才沒有立即斷絕往來,但之後沒有再發生關係。
判處被告賠償30萬新台幣 雙方均不服上訴
法官拒絕接納被告口供,考慮到雙方學歷、收入與經濟狀況,包括原告碩士畢業,任職教職,月薪大約7至8萬新台幣(約1.75萬至2萬港元),被告則是高中畢業的工讀生,每月收入約3萬新台幣(7,500港元左右),原告索償金額明顯過高,判處被告賠償30萬新台幣(約7.5萬港元)。
雙方同樣不服,各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經審理後,發現被告在原審時,其訴訟代理人確定被告一早知悉男方已婚,卻仍然和他交往和發生關係,這項「自認」在法律上具有強大效力,不得任意撤銷。
法官認定被告一早知道人夫身份
更關鍵的地方是根據原告證據,顯示其前夫的facebook封面照一欄,從2014年10月起就是1張一家三口的甜蜜合照,直到2024年1月離婚後才更換,前夫從來沒有隱藏到家庭合照,被告大約2022年年5月至6月期間成為男方facebook好友,法官認為被告當時絕對留意到這張合照,根本一早知道男方是人夫身份。
不過,法官認為30萬新台幣(約7.5萬港元)精神慰撫金金額合理,所以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