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變炮房!18歲學長與15歲學妹校內愛愛 他罪成這樣做終免坐監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台灣發生學長性侵未成年學妹案件。高雄1名剛滿18歲的高中男學生,在網上認識1名15歲同校學妹,他們在校舍教室內熱吻和發生性行為,東窗事發後,學長只承認有親密行為,但否認進行過性行為。
案件經過一審後,男被告遭判囚6個月,他嚇到掏出30萬新台幣(約7.5萬港元)與學妹達成和解,而且同時提出上訴,法官考慮到被告已經賠錢,加上學妹亦代為求情,雖然維持6個月有期徒刑,但同時改判緩刑3年。
潛入學校教室親吻擁抱發生心生行為
台媒於今年2月報道,18歲鄭姓男被告和15歲學妹雖在同1間高中讀書,但他們本身並不認識,至2022年10月經社交平台接觸,關係變得曖昧。同年11月,正值放學之際,鄭男帶同學妹潛入學校1間教室親吻擁抱,繼而發生性行為。
案件一審 罪成入獄6個月
事件東窗事發,法院審理時,鄭男被控「妨害性自主」罪名,只是承認有親密肢體接觸,堅決否認摸胸和進行性行為,但法官經審理後裁定罪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而且不得易科罰金。
二審改判緩刑3年
鄭男立即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同時願付30萬新台幣(約7.5萬港元)現金和學妹一方達成和解。法官考慮到鄭男年紀尚輕,社會經驗不足,加上受害人願意收下賠償後和為他求情,法官維持原判,同時宣告緩刑3年,被告需接受2場法治教育,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