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出台《網絡生態治理規定》意見稿:不得製作調侃災害信息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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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網發佈關於《網絡生態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要求不得製作調侃惡搞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不良信息。

《規定》共有43條,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等作出了規定,旨在加強網絡生態治理,維護良好網絡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構建天朗氣清的網絡空間。

警察在網吧檢查。(資料圖片)

《規定》第七條規定,不得製作含有十大內容的不良信息,包括過度炒作明星緋聞、娛樂八卦,調侃惡搞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等內容。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該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同時,《規定》還指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網絡生態治理機制,健全信息發佈審核、跟帖評論審核、應急處置、網絡謠言處置、網絡黑產線索處置等制度。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設立網絡生態治理負責人,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加強教育培訓。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還應當加強對其使用者發佈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中國網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