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就被禁參與補貼項目 控美聯邦通訊委員會違憲違法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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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日前通過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華為今天(5日)在深圳總部召開記者會宣布,華為在美國法院提交了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FCC上述決定違反美國憲法和《聯邦行政程序法》。

華為認為,FCC相關決定違反美國憲法及《聯邦行政程序法》 等法律。(資料圖片)

據早前報道,FCC於11月22日通過一項決定,將華為認定為國家安全威脅,並禁止美國農村地區營運商使用普遍服務基金(USF)購買華為設備。

華為在向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指出,FCC直接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未給予華為就相關指控進行反駁的機會,違反正當程序原則,且未提供任何證據或合理理由支撐其武斷隨意的決定,違反美國憲法及《聯邦行政程序法》 等法律。

華為首席法務官(CLO)宋柳平在發布會上表示,僅因華為是中國公司,就對華為作出禁止,不能解決任何網絡安全問題。他還認為,FCC主席Ajit Pai和其他委員未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他們認為華為構成安全威脅的指控。自2018年3月FCC首次提出這項提議開始,華為和美國農村地區營運商提交多輪事實依據和反對意見,但都被FCC忽視。

華為律師:FCC無權作國家安全認定

華為案件首席律師Glen Nager表示,FCC未按照相關標準就通過了這條僅針對華為等中國公司的決定,且FCC自身也承認是針對中國公司。他還認為, 該規則超越FCC的法定權力,因為FCC沒有權力作出國家安全認定或基於該判斷限制USF基金的使用,亦無國家安全方面的專業認定能力。

針對FCC上述決定,華為於11月22日就曾發表聲明,強調是項決定基於片面資訊及對中國法律的錯誤解讀,「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不僅違反了立法的正當程序原則,也涉嫌違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