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法】明年7月1日實施 緩刑犯不服管理可用電子定位監控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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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周六(28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司法部社區矯正管理局局長姜愛東提到,該法規定可對不服從管理的指定對象,使用專門電子定位裝置加強監督管理。

全國多地均已設有社區矯正指揮中心。(資料圖片)

據內地傳媒指出,該法是完善刑罰執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制度,對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管理體制與工作機制、實施程序、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措施、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至於社區矯正的對象則是指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為促進他們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表示,對象都要都要經過評估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的不良影響。當前有90%以上都是緩刑犯,部分人一般都屬於初犯、偶犯、過失犯,犯罪情節較輕,也有悔罪表現。王愛立指,通過適度監管和有針對性的矯正措施,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來進行矯治教育,有利於社區矯正對象順利回歸社會。

社區矯正的對象是指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資料圖片)

但姜愛東有提到,社區矯正法明文規定,社區矯正機構可以運用手機定位、視像通話等信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情況;對不服從管理的五類特定情形的社區矯正對象,可以按照規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電子腕帶等不可拆卸的專門電子定位裝置加強監督管理。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