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雞娃」稱謂不妥?人大法工委:不符保護未成年人理念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0月和12月先後通過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觀點提出,當前法律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制約明顯偏軟,如果不加強制約,法律反而可能會成為罪錯未成年人(「熊孩子」)的「護身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對此回應稱,給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稱為「熊孩子」,這本身就不符合保護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戴有色眼鏡看待「問題兒童」。
郭林茂還稱,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所有未成年人,通過實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因極個別未成年人有了罪錯,就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護身符」,這是片面的和不負責任的。
法工委的言論在微博也引起熱議,網民有不同意見:
「問題兒童還不如熊孩子好聽。」
「有時候『熊孩子』只是一個玩笑稱呼。」
「對於有些惡魔小孩來說『熊孩子』已經是愛稱了。」
「確實不合適,熊孩子還只是行為語言討厭,犯了罪的可是惡魔啊。」
除了「熊孩子」外,法工委還回應了有關「雞娃」的問題。據悉,網絡流行詞「雞娃」是指就是給孩子「打雞血」,父母為了孩子能讀好書、考出好成績,不斷給孩子安排課外學習班,不停地讓孩子去拼搏,這種教育方式被網民稱為「雞娃」。
郭林茂表示,不贊同一些家長逼迫未成年人額外參加有關培訓機構學習的行為,也不贊同給這些家長和學生戴一頂「雞娃」的帽子。他說,學生學習負擔重,被家長逼迫參加各種校外學習培訓,看似是教育問題,實際上是未成年人保護問題。
郭林茂指出,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時,在監護人的職責中,明確規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在「學校保護」一章中,也明確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