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億元 哈爾濱市政協原主席姜國文獲判無期徒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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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周二(30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一案。姜國文涉受賄逾1.039億元人民幣,最後受賄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查封、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被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姜國文利用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案件執行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1.039億餘元。
法院認為,姜國文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作為紀檢監察幹部執法犯法,為他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影響惡劣;同時,姜國文到案後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綜合考慮上述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姜國文1957年9月出生,黑龍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法學學士。其長期於黑龍江工作,曾任黑龍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黑龍江省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等。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他任中共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之後轉任哈爾濱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20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姜國文被「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