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教室】美國「加辣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有何特點?

撰文:陳博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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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最快當地時間10月15日審議《2019年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這次即將表決的版本較原初版本的措辭更為嚴厲和有更多細節。外間估計法案將獲得眾議院通過,但即使通過,未來仍要經過參議院審議,再由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作實。

根據眾議院民主黨領袖霍耶(Steny Hoyer)公布的議程安排,眾議院將會在本港時間16日凌晨2時開會,預料在早上6時半左右有結果。

會議審議8項法案,涉及香港事務的3項表決分別為《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保護香港法案》(Protect Hong Kong Act),以及動議「譴責中國干涉香港事務,支持香港民眾示威權利」等。

大批香港市民10月14日出席「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有示威者高舉標語要求爭取自由與自治。(路透社)

這次表決的新版本《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措辭更為嚴厲,要求也較為明確:

(一)自治情況年度報告

在年度評估香港自治情況方面,最初版本只籠統地要求「足夠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新版本下則要求評估港府在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在維護法治和保護公民權利上達到「自主決策」(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在認證(certify)香港是否能繼續擁有不同於中國大陸的特殊待遇方面,新版本明確列出美港的協議和條約,包括商業協議、執法合作、不擴散承諾、制裁執行、出口管制協議、涉及稅收和貨幣兌換的條約和協議等

(二)制裁對象

最初版本的制裁針對「綁架書商及記者事件,以及行使基本自由人權人士移交中國大陸拘押、逼供和審判負有責任」的人士。新版本則將範圍擴展至威脅移交、任意關押和酷刑等、屢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以及損害美國在港的國家利益,以及進行其他嚴重侵犯國際人權行爲等「負有知情責任」(knowingly responsible)的人士。

兩名防暴警察行經將軍澳一條「連儂橋」。(路透社)

(三)港人簽證待遇

修訂版法案沒有明文強調「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案底香港人,才不會被拒發美國簽證,並改為要求港人簽證申請不會僅僅因他們參與抗議活動、遭「有政治動機的(politically-motivated)」拘捕而被拒。

(四)出口管制報告

最初版本要求商務部提交年度報告,評估香港有否切實執行美國出口管制及制裁等法規。修訂版要求總統在法案生效後180日提交報告,刪去每年提交的要求。

(五)保障美國公民及企業利益

舊版本原本針對《逃犯條例》而制定。在港府正式撤回條例後,新版本刪去有關內容,改以政策聲明取代,並要求國務卿確定今後有類似法案提出時通知國會,制定保障美國在港利益的戰略。

《南華早報》引述一份10月8日的歐盟內部文件指,特首林鄭月娥曾與歐盟駐香港及澳門大使Carmen Cano會面,提到現時無法與「暴徒」談判,以及回應其餘訴求。(美聯社)

中國外交部9月底在美國參眾兩院通過排期審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曾批評該法案妄顧事實、顛倒黑白,「公然為香港激進勢力和暴力分子張目,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表示強烈憤慨和堅決反對」。

港澳辦也發表聲明,批評美國國會及部分政客以人權與民主為幌子,為反中亂港勢力和少數暴徒打氣撐腰,為香港的亂局火上加油。

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引起示威者不滿。(美聯社)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早於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後期,由美國民主及共和兩黨議員提出,目的是要求美國政府更新1992年訂立的《香港政策法》(Hong Kong Policy Act),以及監察香港地區的人權和政制發展。

在2015年香港「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失蹤,以及2016年香港部分立法會議員遭DQ等事件後,美國有參議員曾再度提出訂立該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