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下台|韓國憲法法院8法官一致通過罷免 一文看清判詞重點
韓國總統尹錫悅2024年12月因戒嚴令風波遭國會彈劾後,憲法法院2025年4月4日早上11時宣布裁決,以8:0一致通過罷免尹錫悅,是當地史上第二位被罷免的總統。以下是憲法法院判詞重點摘要。
4日上午11時22分,憲法法院代理首席大法官文炯培表示:「全體裁判官一致意見宣布判決結果,罷免被告尹錫悅總統。」判決結果即時生效,尹錫悅失去總統職位。憲法法院在2024年12月3日緊急戒嚴令頒布後122日,決定通過尹錫悅彈劾案,距離去年12月14日受理彈劾案時隔111日。
韓國憲法法院8位法官就彈劾尹錫悅案的判決結果:
憲法法院指彈劾尹錫悅的5項核心理由全部成立:
憲法法院表示,起訴前總統尹錫悅的5項核心彈劾理由全部成立,包括宣布緊急戒嚴令、封鎖國會等。
憲法法院指:「憲法和戒嚴法規定,頒布緊急戒嚴令的實質性條件之一是「戰時、事變及與之相當的國家緊急事態」,「(而尹錫悅主張宣布戒嚴理由的)國會彈劾起訴、立法、預算案審議等權力行使,不能認定在宣布戒嚴當時實際發生了重大危機狀況。」
憲法法院同時指:「即使考慮被告主張的全部情況,也不能認定在宣布戒嚴當令時存在足以讓被告的判斷得到客觀合理化的危機情況。」
此外,憲法法院判定前總統尹錫悅違反國務會議的審議、共同簽署等緊急戒嚴令的流程條件。
判決指:「考慮到被告沒有(向國務委員們)說明戒嚴令的具體內容,且未給予其他成員陳述意見的機會等,難以認定(國務會議)對宣布戒嚴令進行了審議」,「在國務總理和國務委員沒有共同簽署宣布文的情況下宣布戒嚴,沒有公布實施時間、實施地區以及戒嚴司令官。」
判決認定,尹錫悅出動軍警試圖封鎖國會的做法也違反了憲法和法律:「被告指示國防部長官向國會投入軍隊」,「指示前特種部隊司令官(郭種根)等人,「似乎還不到法定人數,砸門進去,把裏面的人拖出來。」
判決表示:「被告出動軍警控制國會議員進出國會,同時下令將人拖走,此舉妨礙了國會的權力行使」,「既違反了賦予國會要求解除戒嚴權力的憲法條款,也侵犯了國會議員的審議權、表決權、不逮捕特權。」
除此以外,規定禁止國會和政黨政治活動等的「佈告令1號」,對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實行扣押搜查,試圖確認司法界人士的位置等,均都被認定為違憲、違法。
「撤回內亂罪,無需走特別流程」 判定不存在流程問題
另一方面,憲法法院判定國會的彈劾起訴過程不存在流程問題。針對國會方面將違反憲法規定的內亂罪從起訴理由中刪除一事,判決指:「在維持基本事實關係前後一致的情況下,允許不走特殊流程對適用法律條文進行撤回、變更。」
對於尹錫悅方面主張的「如果彈劾理由中不包含違反內亂罪,不會達到法定人數」,憲裁以「僅為假設性主張,無客觀依據支持」為由不予採納。
對於「濫用彈劾起訴權」的主張,判決指:「表決過程合法,在一定程度以上辨明了被告(尹錫悅)違反憲法或法律」,「不能認定彈劾起訴權被濫用。」
另外,憲法法院還駁回了尹錫悅方面就「國會經兩個會期發起彈劾起訴案,違反了一事不再議的原則」的主張。憲裁稱:「第1次彈劾起訴案在第418屆會期投票不成立,但此次彈劾起訴案是在第419屆臨時會議會期中發起的」,「沒有違反一事不再議的原則。」
但鄭亨植裁判官提出補充意見稱:「需要立法限制在不同會期發起彈劾起訴案的次數。」
憲法法院認為反對派在國會存在濫用權力的問題
憲法法院一方面處理尹錫悅彈劾案,另一方面也指出由反對派主導的國會存在濫用權力的問題。
判決指:「自被告就任以來,在野黨主導了罕見的大量彈劾起訴,導致多位高級公職人員在彈劾審判期間被中止行使權限」,「被告制定的主要政策因在野黨的反對而無法實行,在野黨單方面強行通過政府反對的法案,被告要求再議與國會表決法案的情況反覆出現。」
判決還指出:「可以看出,被告意識到了在野黨的專橫令國政陷入癱瘓,國家利益明顯受損,感到沉重的責任感,認為無論如何都必須打破這種局面」,「被告認為國會的權力行使是在濫用權力,是招致國政癱瘓的行為,對於這種判斷應給予政治層面的尊重。」
但判決同時指:「被告與國會之間的對立難以判定是歸屬某一方的責任,而是應根據民主主義原則加以解決的政治問題」,「表明與之相關的政治見解或做出公共決策,應當在憲法保障的民主主義和可協調的範圍內進行。」
判決還譴責指:「國會本應尊重少數派意見,並在與政府的關係中,以寬容與克制的態度為前提,努力通過對話與妥協得出結論。被告也應將作為國民代表的國會視為協商對象,給予尊重」,「然而被告卻將國會視為剷除的對象,這令民主政治的前提變得虛無,難以視作與民主主義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