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關稅裁定違憲|中美影響:核心關稅完全保留
2026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3裁定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譯川普)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的單邊關稅政策違憲。該裁定否定了總統以緊急狀態為名繞開國會實施全球關稅的合法性,也就是僅針對總統單邊越權行為,但不涉及國會授權項下的對華核心關稅,未觸及中美貿易戰核心的301條款與232條款關稅,並未改變中美經貿博弈的基本格局。
首先要清楚,最高法院裁定的核心本質是權力制衡而非政策轉向。美國憲法第一條明確規定,徵稅與貿易規制權力屬於國會,總統不具備獨立立法與徵稅權。特朗普政府所依賴的IEEPA立法初衷,是應對戰爭、國家安全危機等極端緊急狀態的臨時性經濟管制工具,並非用於常態化、全球性關稅徵收。
最高法院的裁定在司法層面僅否定了程序違法,並不否定關稅政策本身。在政治層面則是強化國會貿易主導權。裁定實質上壓縮了未來美國總統單邊發動貿易戰的空間,迫使貿易政策回歸國會立法框架。但也意味着現有對華懲罰性關稅一旦經國會背書,將更難撤銷,短期貿易緩和的可能性進一步降低。
當前中美之間的關稅體系由三大支柱構成,此次裁定僅影響其中一項,另外兩項作為貿易戰主體完全保留。這次被裁定違憲廢止的是基於IEEPA的單邊新增關稅。此類關稅為特朗普第二任期推出的全球10%對等關稅及芬太尼關聯關稅,覆蓋中國輸美部分商品。但基於301條款的對華主體關稅和基於232條款的鋼鋁國家安全關稅,並不受到影響。
301條款源於美國《1974年貿易法》,是國會明確授權的貿易救濟工具。2018年以來對中國約3700億美元商品加征的7.5%—25%關稅,均以此為法律依據,覆蓋機電、輕工、高科技產品等核心品類。此次最高法院明確將301關稅排除在審查範圍之外,維持全額徵收,構成中美貿易戰最核心的壓力來源。
另外,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232條款,美國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對全球鋼鐵、鋁產品加征25%與10%關稅,中國作為主要出口方同樣適用。該條款同樣具備國會立法授權,且與國家安全高度綁定,司法審查空間極小,裁定後繼續有效。
也就是,中美貿易戰的制度基礎、覆蓋範圍、稅率水平均未改變,雙邊經貿摩擦的核心約束條件依然存在。更需要心裏有數,最高法院裁定後,美國貿易保護主義不會消失,而是轉向更合法、更隱蔽、更長期的制度化遏制路徑。
中美的結構性矛盾長期存在,未來美國將減少無差別全球關稅,集中使用301、232、出口管制、投資審查等工具,針對中國高科技產業、關鍵產業鏈實施精準打壓,這是其一;其二,日後,總統行政權收縮,關稅加徵、貿易協定簽署等重大決策將更依賴國會立法授權,而對華強硬立場具備跨黨派共識,一旦落槌政策反轉難度加大。
更重要的是,未來中美很大機率從關稅壁壘為主,轉向非關稅壁壘競爭。晶片、人工智能、新能源、關鍵礦產等領域成為博弈焦點,技術封鎖、產業鏈脫鈎、標準壁壘替代傳統關稅,成為中美博弈的核心場域。
需要清醒:對中美關係而言,經貿領域「競爭常態化、合作有限化」成為定局。短期關稅減免、貿易緩和的可能性極低。未來,中美貿易博弈將從「關稅對抗」升級為技術、產業鏈、規則、制度的全方位競爭,呈現更長期、更複雜、更結構化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