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近14萬名牌服裝運送時沾染豉油 速遞公司:最多賠2千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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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一名女士近日採購了一批包括阿瑪尼(Armani)、迪奧(Dior)等品牌的名貴服裝,委託速遞公司圓通速遞由北京承運至青島,沒想到其中14件被豉油浸泡,貨值高達13.7萬元(人民幣,下同)。
一個多月來,雖然經過多次溝通,但圓通速遞官方客服表示最多只能賠償2000元。

圖為潘女士提供的合同以及報關單,被豉油浸泡的14件服裝在內。(《齊魯晚報》)

物主潘女士表示,這批名貴服裝一共2箱,是通過貿易公司報關進口後,由北京寄到青島來的。10月29日下午,圓通速遞的速遞員送來貨物後,潘女士發現有一箱的外包裝被豉油浸濕,當時還有豉油往下淌,速遞員則聲稱只是外面箱子沾上了豉油,「裏面沒事」。但潘女士開箱後發現,這一箱裏的15件衣服,被豉油泡了14件,有的連吊牌也被浸染,無法清洗。

潘女士沒有在速遞簽收單上簽字,並要求做拒收處理,圓通速遞官方客服起初稱由於潘女士沒有選擇保價服務,所以賠償200元「讓她自己清洗一下」。經過多次溝通,圓通速遞官方客服最後稱由於潘女士不能提供有效的價值證明,最多只能賠償2000元。

律師:可要求賠償受損貨物的實際價值

山東琴安律師事務所劉振民律師認為,對未保價的快件,應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主要圍繞所受損失進行審查評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客戶可以要求速遞公司賠償受損貨物的實際價值。

劉振民解釋,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修改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在處理相關快遞類案件中多把此類糾紛認定為運輸合同糾紛進行審理,對該部分主要圍繞所受損失進行審查評定。

(《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