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女丟失身份證後「被結婚」又「被離婚」 起訴民政局不被受理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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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的蘇女士於2014年曾丟失過身份證,其後於2019年和男友辦理結婚登記時,竟發現自己於2014年曾「被結婚」後又「被離婚」。她試圖起訴民政局並要求撤銷婚姻紀錄,但法院認為她的起訴已超過5年起訴期限,不予受理;二審法院維持原裁定。

內媒《澎湃新聞》9日(周二)報道指,蘇女士描述,她曾經於2014年2月份丟失過身份證,但很快補辦。2019年11月,她和男友前往廣西一家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時,卻被告知她和一名李姓男子已於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並於2天後的6月6日又辦理了離婚。

蘇女士和男友前往廣西一家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時,竟發現自己於2014年曾「被結婚」後又「被離婚」。(資料圖片)

蘇女士其後在唐縣當地報警求助,廣西當地民政局也曾聯繫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以核實對比雙方資料,但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不提供資料以作對比。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當時以蘇女士名義進行登記的女子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等資料都是齊全的,也是真實的,無法直接撤銷。

因為唐縣民政局依然不予撤銷婚姻登記紀錄,蘇女士將其告上法庭。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認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法規,蘇女士提起的撤銷婚姻登記及離婚登記行政行為的訴訟已經超過5年訴訟期限,法院不予受理。二審時,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舊認為該訴訟已經超過5年起訴期限,維持原裁定。

蘇女士表示,「事發8個月之後,我和男友依然不能辦理登記,而唐縣民政局一直未給我們答覆」。蘇女士又指,因出現了「被結婚」和「被離婚」的紀錄,她無法和男友完成登記。她擔心這些紀錄會在買樓、子女讀書、信用紀錄等方面給他們帶來隱患。

律師:行政機關應直接撤銷紀錄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岳屾山律師表示,婚姻登記的撤銷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行政機關自己發現對虛假騙取登記情況後直接予以撤銷,另一種是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從行政法的理論角度來講,行政機關發現自身登記錯誤後應當及時進行糾正,避免對市民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澎湃新聞》的報道刊發後,涉事的唐縣民政局主動聯繫蘇女士,稱將辦理撤銷手續。唐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稱,該婚姻登記處已經聯繫蘇女士解決事件,稍後蘇女士可以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查詢。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