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翁撞死爬車情緒失控男 涉過失殺人自辯以為遇「碰瓷」或道友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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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濰坊年屆六旬的老人李吉孝早前酒後駕車期間,陌生男子李某卻因與妻子爭執後情緒失控,突然上前趴在其車頂部。結果,由於誤以為遇到「碰瓷」或吸毒的,李吉孝加速希望擺脫李某,詎料導致後者從車頂摔下,最終救治無效死亡。
李吉孝在一審被判刑兩年半後提出上訴,案件周四(25日)在濰坊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期間李吉孝堅持自己無罪,事發時的決定應定性為正當防衛,檢方則依然認定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案件將擇日宣判。

案情指,2019年8月17日中午,李某與妻子侯女士與房東商談租房事宜,不過李某精神因未達成協議而受到刺激,後來與妻子爭執後更加失控,於是跑至街上,先是攔停一架黑色越野車,之後一度進入後方一架白色廂貨車,最後來到了李吉孝的車旁。

李某與妻子爭執後跑到街上攔車。(紅星新聞)

此時,李某突然上前沿着車頂攀爬,並趴在車輛頂部;李吉孝以為對方故意想「碰瓷」索財或是吸了毒,情急之下啟動車輛並加速左轉,繞過前面的廂貨車,結果行駛了一會後,李某從車頂上摔下傷及後腦。

李某後來被送往濰坊市中醫院救治,期間他一度從醫院跑出逃脫,結果被行人和警員截住。最終,李某經搶救無效於數日後死亡。

李某一度從醫院逃脫。(紅星新星)

法院一審認定,李吉孝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遂判囚兩年半,並賠償被害人家屬11.8萬餘元人民幣。李吉孝不服上訴,李妻也因對附帶民事賠償不滿而提出上訴。

在上訴狀中,李吉孝指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其構成上述罪名,他認為李某之死屬於意外事件,在案證據未確實、充分地證明對方的顱腦損傷是從其車上摔下所致,特別是不排除對方自醫院跑出到被民警帶回醫院期間,有其他介入因素導致其傷的合理性懷疑。

李吉孝還指出,李某主動實施突然加害行為,直接觸發其避險和正當防衛本能,透過不停車繼續行進以擺脫對方的不法侵害,行為符合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且沒有超出必要限度,故應認定為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他甚至表示,過度要求他當時停車的做法是不恰當亦不人道。

至於侯女士則曾表示,李吉孝的行為不能算作正當防衛,甚至不能算「過失」。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