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因12字評論被指「尋釁滋事」行拘 蒙冤2年3次上訴終獲清白
一條30秒影片下短短的12字評論,卻讓49歲的湖南人肖新良蒙冤2年。
綜合內媒報道,2023年7月5日上午,在湖南岳陽市湘陰縣經營著一家家具店的肖新良停下手頭工作,刷著短視頻。一條發布於前一晚的30秒影片引起他的注意。
30秒的影片中,是消防車救援的畫面,影片上的文字是「三井頭步行街在四樓上做事的一個人,滴到二樓的一個做事的人身上兩人一起受傷了」。據悉,事故原因是在湖南湘陰縣弼時街,有人從4層墜落到2層樓體外置腳手架平台上,消防員正在組織救援。事故發生時,當地老區正在統一改造接到門面、廣告招牌樣式。
而肖新良自然而然聯想到,有人墮樓必是因樓房建築質量不達標。於是,他在評論區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這條12字的評論收到了6個點讚和1條留言,IP屬地顯示為湖北的網民「蔣建良」在肖新良的評論下留言「那你就不曉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廣告公司的」。
肖新良認為,「蔣建良」提到的這個「他」,就是當時的湘陰縣縣委書記李鎮江,而統一招牌的事正是源自李鎮江。據悉,這位縣委書記2021年到任,2024年7月13日就被依法「雙開」。
然而,就是這短短的12字評論,給肖新良帶來了大麻煩。7月7日,肖新良接到了湘陰縣公安局的傳喚,在詢問取證後,湘陰縣公安局以肖新良發表的12字評論為「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起哄鬧事」為由,告知肖新良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其處行政拘留五日。
不服這一處罰的肖新良被釋放後,便向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2023年12月27日,汨羅市人民法院駁回了肖新良的請求,認為他「評論意見與他人的惡意詆譭評論點讚具有延伸性、擴展性,對湘陰縣委政府及領導個人產生了一致性的負面政治影響」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構成尋釁滋事。
此後,肖新良繼續上訴到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但依舊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雖然兩次上訴被駁回,但肖新良沒有放棄,「我就是覺得他們不應該關我,我就是不服。」二審後的十五日內,肖新良選擇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申請再審改判。
這一次,肖新良終於迎來了公正的結果。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決:「原一、二審判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肖新良曾接受的行政處罰被撤銷,並獲賠人身自由賠償金。
判決書中明確指出:「肖新良發表該評論雖不當,但該評論並沒有具體的指向對象,其評論下有六人點讚、一人評論,社會不良影響輕微,可以予以批評教育,但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的證據不足。被申請人湘陰縣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過罰明顯不當。應予撤銷。」
時至今日,肖新良仍心情覆雜,但他不後悔,亦始終不認為自己短短的12字構成了所謂的「尋釁滋事」。「我的小女兒還不懂事,總是笑著問我:『爸爸你是不是蹲大牢去了?』。」
在內地常會看見「尋釁滋事罪」的新聞報道,這個罪名近年來有被泛化適用的傾向,亦因定罪條款模糊,淪為了類似於過去「流氓罪」的新式「口袋罪」。曾有全國人大代表認為,該罪對司法實踐構成困擾,也極易被濫用,造成社會過度刑法化,應該被取消。
「新京報政事兒」評論認為,12字的評論並未瞄準具體的人和事,影響力亦完全在可容忍範圍之內,被扣上「尋釁滋事」的帽子,還失去了5天的人身自由,「不合理也不合規,板子打得有些重了。」甚至被擴展到「對湘陰縣委、縣政府及領導個人產生了一致性的負面政治影響」,遭到錯誤執法對待,是再典型不過的上綱上線。
評論指出,雖然肖新良持續反抗2年,最終還自己清白,但受到的行政處罰,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除了「人身自由被限制」「個人名譽嚴重受損」外,還將可能產生「信用記錄留痕」「商業活動受限」等一系列後果。
評論認為,網絡並非無法之地,但若僅因隻言片語便揮舞執法大棒制裁,既有違保護公民言論正常表達的法治精神,也不利於網絡生態健康。一個普通公民因為12字的跟帖評論,被行政拘留5日,映射出執法權力的變形。而時隔兩年,經歷2次上訴,3次判決方才「翻案」,更突顯了公眾正當維權之難。
法院最終撤銷判決,給執法者以深刻警示:必須用好手中權力,同時也應暢通民眾通過法治渠道的維權之路。這是規制權力、保護私權利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