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遺囑|上海婦去世全部遺產留給契仔 法院判無效揭驚人真相
央媒《法治日報》報道,上海一名九旬老婦王老太將全部遺產留給乾兒子(契仔),但法院查明,其乾兒子編造國際維和部隊身份博取王老太的信任,同時人為阻斷王老太與家人聯繫,致其誤以為後輩對其不贍養,導致王老太立遺囑存在「動機錯誤」,鑑於遺囑需體現真實意願,動機受欺詐污染則應認定非真實意思,故該代書遺囑無效。
2024年4月,上海長寧法院受理一起遺囑繼承糾紛案。原告老劉與被繼承人王老太毫無血緣關係,卻憑一份遺囑將老太的親生子女和孫子告上法庭,要求獨佔全部遺產。老劉稱,王老太早年與前夫離婚,晚年與子女關係不睦,長期住在養老院,還患有骨髓炎。自己自幼學醫,常在養老院門口給老人們看病,因給王老太治療有效果,老人便認他做了乾兒子,之後兩人共同生活。
2023年11月2日,91歲的王老太在兩名律師見證下訂立遺囑,明確去世後名下所有的財產均由老劉繼承。一個多月後,王老太在家中摔傷,經醫治無效後去世,自己理應按遺囑繼承遺產。
但王老太的孫子小林卻辯稱,奶奶晚年一直由父親大林照料,2016年父親身體不好,才將奶奶送進養老院,其間仍不定期探望,直到2019年父親健康急劇惡化無法前往,2020年去世。處理完父親的後事後,小林去養老院想接手奶奶的養老事宜,卻被告知奶奶已於2019年底被「乾兒子」老劉以「去山東探親」為由接走,之後便杳無音信。
「我找山東的親戚打聽,得知奶奶確實和老劉去過侄女家,但之後就聯繫不上了。我多次加老劉微信,他都不通過。」小林還指出,王老太2014年曾立過公證遺囑,明確將遵義路的房產留給自己,名下銀行存款也應由子女法定繼承。
長寧法院法官徐莉是本案主審法官,也發現諸多疑點。遺囑見證筆錄和影片錄像顯示,王老太將老劉稱為自己的大兒子,還稱「小兒子大林於2023年剛去世,其他子女都不管自己,老大以前在國際(維和)部隊工作,多年走過70多個國家,沒有住房,所以(把遺產)都留給老大……」遺囑見證律師也表示,是經過老劉聯繫見證,但並未告知他們並非母子關係。
庭審中,老劉卻否認參加過國際維和部隊,又指王老太是從其他病人處聽到的傳言;之所以沒有通過小林添加微信的請求,是因為使用微信不熟練;王老太到山東後手機就壞了,更換過號碼,所以親友聯繫不上。
法官徐莉決定前往老人最後生活的地方展開實地調查。徐莉和助理走訪了周邊村民。有的說,老劉以前是軍醫;有的說,他們和周邊村民不怎麼接觸,具體情況不清楚。村民還提到,他們租的這套農村自建房,一年租金是5000元。
隨後,徐莉去醫院調取了王老太的搶救記錄。2023年12月22日的病歷顯示:「患者已昏迷、呼吸困難六小時,六小時前家屬發現呼之不應、口吐白沫、呼吸困難。」但醫院上午10點54分才接到120急救電話,急救人員11點05分到達,11點40分宣布死亡。「這意味着,老劉在發現王老太昏迷後,延遲了數小時才求救,嚴重耽誤了搶救。」徐莉分析。
銀行流水則暴露了更關鍵的「謀財」證據,王老太每月有上萬元養老金,去世前一年左右,她多年積攢的20餘萬元定期存款被陸續轉成活期,辦理業務的都是老劉。這些錢最終通過ATM機取走,每次取款金額都剛好卡在ATM機取款上限,還常常連續數日分多筆操作。
面對證據,老劉又改口稱這些錢是王老太「贈與」的,卻拿不出任何贈與證明;對於養老金的去向,他說「全給王老太買藥了」,同樣無法提供購藥憑證。
「如果王老太要贈與老劉錢款,完全可以直接到櫃枱辦理,不必到ATM機頻繁取現。」徐莉指出,王老太有高額養老金,而老劉卻無穩定收入,共同生活期間,老劉將王老太的存款支取殆盡,即使不算房產,老劉已從王老太身上獲得諸多經濟利益,難言純粹的善意扶助。
更令人震驚的是,老劉在王老太去世後,既沒通知其家屬,也沒辦理後事,竟將骨灰撒在了山野,嚴重違背人倫情理。
綜合上述調查,長寧法院審理認為,王老太所立代書遺囑雖形式合法,但老劉編造國際維和部隊人設博取王老太的信任與同情,同時人為阻斷王老太與家人聯繫,致其誤以為子女、孫子對其不贍養、不關心,導致王老太立遺囑存在「動機錯誤」。該動機錯誤因老劉欺詐產生,且在遺囑訂立的視頻錄像和見證筆錄中對外表達,已構成意思表示的組成部分。鑑於遺囑需體現真實意願,動機受欺詐污染則應認定非真實意思,故該代書遺囑無效。
遺產處理方面,老劉對王老太的扶養是建立在違法行為的基礎之上,不構成合法的抗辯事由,亦不能因此分得遺產。王老太名下房產依公證遺囑由小林繼承;老劉所述獲贈存款無證據,其取走的20餘萬元定期存款屬遺產,因存款無有效遺囑,由在世子女及小林法定繼承,法院支持小林均分主張。
最終,法院駁回老劉全部訴請,判令其交還20餘萬元存款。老劉上訴後,二審法院於7月3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