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物|非法倒賣昭君出塞鏡等一級文物案值近千萬 21人獲刑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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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最高檢與國家文物局聯合發佈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涉及倒賣作為中國古青銅藝術瑰寶之一的銅鏡,倒賣歷史早至2009年,涉案案值高達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倒賣物品包括昭君出塞鏡、海獸葡萄鏡等一級文物8件、二級文物66件、三級文物592件、一般文物762件。

據介紹,銅鏡是中國古代青銅藝術的瑰寶之一,是古代人民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具,亦是精美的工藝品。銅鏡一般背面鑄有圖案和銘文,並陪鈕以穿系,正面則磨礪光亮。

自2009年起,李某某、郭某某、張某某等11人先後在北京、廣州、洛陽等地非法倒賣海獸葡萄鏡及其他青銅文物41件,張某在洛陽受托為倒賣文物人員修復一級文物1件。2014年,林某某等4人在廣西桂林市平樂縣平樂鎮一漢代土坑墓中,盜掘出一級文物昭君出塞鏡,經被告人郭某某、張某某等5人倒手後,轉賣給在洛陽的李某甲(另案處理)。2021年9月,昭君出塞鏡被李某甲轉賣後,在展出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銅鏡是中國古代青銅藝術的瑰寶之一,圖為海獸葡萄鏡。(最高檢公號)

經偵查機關偵辦,追繳回42件青銅器文物,同時從倒賣團夥其他住處、倉庫等查獲文物1386件,包括昭君出塞鏡、海獸葡萄鏡等一級文物8件、二級文物66件、三級文物592件、一般文物762件。此後,偵查機關根據各類線索鏈條詳細梳理,走訪相關經營場所,最終完善「交易網絡圖」,追捕11人、追訴7人,由最初的一案3人擴展到三案21人。

昭君出塞鏡。(最高檢公號)

2022年,李某某等人涉嫌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等,由洛陽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先後三批提起公訴。2022年12月26日,瀍河區人民法院對三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倒賣文物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張某某等16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分別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林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二萬元不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上述判決均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