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尋求外判法律意見非慣例  鄭若驊:3年僅1宗外判案件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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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以「證據不足確立達至定罪」為由,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被指收取UGL 5000萬款項一事,遭外界質疑律政司沒有就案件諮詢獨立法律意見的做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16日)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會後再次表明「不會因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政治背景而作出任何偏頗的事情」,她表示一般刑事檢控由司內同事處理,若案件涉及司內人士,會選擇外聘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強調尋求外判法律意見並非慣常做法。
她承認「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等6項因素都會作為考慮是否將案件外判的情況,惟在梁振英案,此項不適用。

律政司早前以「證據不足確立達至定罪」為由,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被指收取UGL 5000萬款項一事,遭外界質疑律政司沒有就案件諮詢獨立法律意見的做法。(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鄭若驊會後見傳媒時強調,「不會因該決定對社會或者政治有何影響,或對某政黨、甚至政府有影響而讓該決定受到不良影響」,重申從頭到尾均按法律和證據作決定。

鄭若驊又提及,一般刑事檢控由司內同事處理,只有案件涉及司內人士才會選擇外聘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她又引用過去3年律政司尋求外判大律師的數字,在2016年為0宗、17年有1宗及18年有0宗,強調尋求法律意見並非慣常做法。

被問到前特首曾蔭權因任內無利益申報而被檢控,為何前特首梁振英同樣在任內無申報而不獲檢控?鄭若驊稱不可以就個別案件評論,但指按慣常做法,律政司不會「隨隨便便」回應不檢控的決定,但有情況如社會關注時,律政司會作適當回應的聲明,但基於檢控守則,需尊重涉案人士的私隱,以保障司法公正,不能因而將證據提出,避免守則中提及發生「公審」的情況,「相關人士沒有刑事司法程序的保障,這對香港的司法公正不是好事」。

鄭若驊離開時繼續被記者追問會否重新檢視不檢控的決定。(張浩維攝)

鄭若驊離開時繼續被記者追問會否重新檢視不檢控的決定,她指,律政司已下檢控決定,所以如果有特別原因,例如有人發現新證據,而執法機構覺得要再取法律意見時,律政司就會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