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群社會服務處不續約懷孕員工 被指歧視 鄭耀棠陳婉嫻任執委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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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出生率持續偏低,去年更在全球排名倒數第四,而法定產假及伺產假不足,欠缺生育友善政策,一直為人所詬病。然而,就連現時「打工女」僅有的10周法定產假,可能也只是「海市蜃樓」,似有還無。
有工會接獲一名原任職社福機構的懷孕員工投訴,指去年7月告知雇主自己懷有身孕後,遭對方拖延近三個月,直10月合約完結前5日,才通知她原任職職位被裁減,她就不獲續約。換言之,預產期為今年3月的苦主,無法享有10周產假薪酬,投訴人質疑機構刻意逃避承擔懷孕員工的10周有薪產假,才作此決定。
而她任職的機構樂群社區服務處,由工聯會兩位元老級人馬,包括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及身兼政府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的陳婉嫻出任執委主席和成員。協助苦主的職工盟主席吳敏兒就認為,現有僱傭條例下的產假安排有漏洞,令雇主能夠輕易在「合法」情況下終止與懷孕僱員的勞資關係,從而剝奪僱員法定權益,她促請政府盡快修例堵塞漏洞。

鄭小姐(中)指去年7月告知雇主自己懷有身孕後,遭對方拖延近三個月,直10月合約完結前5日,才通知她原任職職位被裁減,她就不獲續約。(莊恭南攝)

自前年10月起於樂群社會服務處黃英豪社區服務中心任職項目幹事的鄭小姐去年懷孕後,於7月通知身為其直屬上司的中心主任,並附上醫生證明書。中心主任則於此後會見鄭小姐三次,就其懷孕狀況溝通,並曾告知她,因其預產期在任職滿10個月後,故有資格享有產假。

惟到鄭小姐至10月續約前5日傍晚收到中心主任口頭通知她將不獲續約,理由則是機構計劃將其負責的項目「專業化」,中心會取消項目幹事一職。然而,鄭小姐的職位是負責由社署撥款委託非政府機構進行的深入就業援助計劃(Intensive Employment Assistance Project),據她了解,樂群社會服務處其他中心同一計劃的項目幹事職位至今仍然存在,有關同事亦未收到有關「專業化」的消息。而鄭小姐自己亦在進修社工課程,將於明年取得社工牌照。

吳敏兒批評,樂群社會服務處不應用僱傭合約迴避給予員工產假。(莊恭南攝)

吳敏兒表示,有關機構與另一老牌勞工團工聯會有密不可分關係,前榮譽會長鄭耀棠及立法會議員陳婉嫻,分別是樂群主席和執委,認為二人作為勞工團體元老,「應督促機構向社會作良好示範」,不應用僱傭合約來迴避給予員工產假。目前已將個案向平機會投訴。

吳敏兒又指出,現有僱傭調理下,法定產假安排,只禁止雇主解僱懷孕員工,惟目前許多職位都是一年合約制,每年續約一次,故雇主有機會以「不續約」來使懷孕員工無法享有法定產假,而該做法現屬「合法」,勞工署根本無從處理。吳敏兒又表示,早前接到另一宗投訴,更是在中資機構任職10年的經理,懷孕後面對同樣遭遇,職工盟現共有4宗同類個案正協助處理。

另一宗個案中,苦主是在知名中資企業任職10年,更獲雇主頒發獎項,惟懷孕後同樣在無理由下不獲續約,有關投訴平機會仍在處理中。(莊恭南攝)

翻查2017/18年度平機會公佈資料,有關《性別歧視條例》的234則投訴中,有105宗,即4成涉及懷孕歧視,吳敏兒指,數據反映同類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因法例漏洞下勞工署無法處理,只能向平機會投訴,但可能更多人因不熟悉政策,或誤認為雇主做法符合法例,而不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