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楊岳橋稱台灣盼民間平台處理 不想因修例陷政治爭議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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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6日)在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上指出,香港和內地過去無法達成移交逃犯協議的原因,是因為兩地法律制度不同,而且一直沒有移交逃犯的迫切性;公民黨楊岳橋指,台灣希望透過「協進會」及「策進會」兩個民間平台處理移交逃犯問題,而非透過修例令台灣陷入政治爭議之中。

梁美芬承認,香港和內地過去無法達成移交逃犯協議的原因,是因為兩地法律制度不同,以及一直沒有移交逃犯的迫切性。(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梁美芬在節目中提及,內地與台灣曾在1990年及2009年簽訂《金門協議》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協議針對刑事嫌疑犯和刑事犯,她形容兩地政府純以「兩地人民福祉」簽訂協議,曾出現涉及非嚴重政治罪行而移交疑犯的個案。她認為兩岸交往曾經歷好的時間,而現在處於惡劣的時間,她本身對移交達成協議非抱很強的政治考慮。
至於與兩地經過廿年都達不成協議,梁美芬承認法律界都明白兩地法律制度不同,又沒有移交逃犯的迫切性,故兩地政府一直放下訂立協議的工作。她表示,現時比現往更憂慮因出現漏洞,或會引致「有樣學樣」,「年輕人或有心犯罪的人會否覺得有仇人要走過去(犯罪)。」

楊岳橋就引述黃仁龍早前指,兩地不引渡證明一國兩制運作良好,兩地區隔能保護「一國兩制」有效運作,至於兩岸簽訂《金門協議》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楊岳橋認為都基於「海協會」和「海基會」兩個民間平台避免尖銳問題來移交逃犯,又指台灣過去三次要求港府提供協助時,都希望香港和台灣透過「協進會」及「策進會」兩個民間平台處理,而非透過修例,令台灣陷入政治爭議之中,他質疑「台灣都希望透過此智慧和胸襟做事,為何兩岸90年和09年做到的事,香港現在做不到、沒有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