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左報發法律信斥誤導 余若薇:何德何能剝奪理性討論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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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備受爭議性,建制報章《大公報》上月引述北京權威人士的專訪,解讀國務院副總理韓正言論,整理出4種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的相關情況。
公民黨前主席、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其後在facebook轉述有關內容,並稱《逃犯條例》修訂比《基本法》23條更嚴重,強調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會移交內地罪。事隔3日,《大公報》、《文匯報》隨即在報章發表「嚴正聲明」,指余若薇在網上故意篡改和掐造其專訪內容。
直至今日(5日),余若薇在facebook發貼文稱,接獲《大公報》、《文匯報》委託律師行發的律師信,內容稱其轉述「斷章取義」、「引起公眾不必要恐慌」,要求她馬上澄清致歉。余若薇隨後回應,強調「小小一個貼文何德何能,如何能『剝奪社會各界理性討論的機會和權利』」,冀律師行轉達她認為政府強行修訂《逃犯條例》,「一下子炸開的恐慌威力驚人」。

余若薇上載《大公》、《文匯》委託律師行發出的律師信,信中認為其引述該報導的觀點和立場是錯誤和不恰當,「明顯對該專訪斷章取義,以偏慨全,有誤導公眾之嫌,引起公眾不必要恐慌,間接剝奪社會各界理性討論的機會和權利」。(余若薇facebook)

《大公報》、《文匯報》委託律師行發出的律師信中稱,余若薇在facebook轉載《大公報》及《文匯報》在今年5月23日引述北京權威人士的專訪,稱標題指「相信特區政府努力工作和社會各界理性討論,一定能消除疑慮、達成共識」的報導,但對余若薇稱該4種情形均為移交內地的情況,表示強烈不滿和遺憾。

律師信:余引述報導斷章取義、以偏概全

法律信中強調有關專訪是客觀報導受訪人士講話,沒有說明該4種情況均會被移交內地,「報導中清楚指出移交主要牽涉第一和第二種情況,而第三和第四種情況一般不會出現被移交內地的結果」。

信中認為余若薇引述該報導的觀點和立場是錯誤和不恰當,「明顯對該專訪斷章取義,以偏慨全,有誤導公眾之嫌,引起公眾不必要恐慌,間接剝奪社會各界理性討論的機會和權利」,同時指《大公》、《文匯》作為有責任感的媒體,現嚴正要求余若薇收到律師信後立即在facebook澄清其引述錯誤,並作出道歉,「以正視聽」,強調會保留追究一切的法律權利。

對於律師信中稱其引述「引起公眾不必要恐慌,間接社會各界理性討論的機會和權利」,余若薇回應指「不敢當,小小一個貼文何德何能,如何能『剝奪社會各界理性討論的機會和權利』」。(余若薇facebook)

余若薇:小小一個貼文何德何能「剝奪社會各界理性討論的機會和權利」

余若薇隨即在facebook貼文逐點回覆法律信的內容,對於法律信中強調專訪沒有說明該4種情況均會被移交內地,「報導中清楚指出移交主要牽涉第一和第二種情況,而第三和第四種情況一般不會出現被移交內地的結果」。

余若薇指,據其理解,「一般也不會出現」,意思是不常出現,但有可能出現,即「四種情況都有可能出現,縱使可能性有高低之分」。她強調5月24的貼文中沒有指《大公》、《文匯》的報導不客觀,亦沒有說該4種情形「均會移交內地」,重中只是原文抄錄「權威人士」所說的4種情況,並註明資料來源。

對於信末指余若薇此舉,「引起公眾不必要恐慌,間接社會各界理性討論的機會和權利」,她回應指「不敢當,小小一個貼文何德何能,如何能『剝奪社會各界理性討論的機會和權利』,請該律師信轉達其認為政府強行修訂《逃犯條例》,「一下子炸開的恐慌威力驚人」,社會各界要求政府撤回草案的聯署如雨後春筍,上街遊行抗議人數一次比一次多,反對聲明的擴散層面及規模前所未有,惟望有份量的傳媒能客觀報導民眾的聲音。

她亦稱,對於政府只象徵式諮詢公眾20日、下周三將草案放上大會、拒召開公聽會感遺憾,「希望香港傳媒發揮監督政府施政的天職,使政府虛心聽取民意,擱置草案,從長計議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