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梁美芬促林鄭大和解: 年輕人未至想推翻政權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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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持續三個月的反修例風波未見有絲毫緩解跡象,雖然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是在社會各界中取得較大共識的和解方案,但特區政府始終不為所動。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近日提倡,可參考2011年倫敦騷亂後,英國政府成立的「騷亂社區和受害者小組」處理今次事件。她接受《香港01》專訪時,提倡調查過程可參照英國做法,容許受訪對象以匿名方式作供,又主張以調解而非訴訟方式排紛解難,認為調解員比律師更能協助解拆深層次心結。

梁美芬認為英國當年成立的「騷亂社區和受害者小組」的社會環境和現今香港非常相似,指當時英國青年同樣仇警、缺乏上流機會、對司法無信心、教育問題等,但香港較英國多出一個內地因素。(黃舒慧攝)

香港當前社會撕裂,過去一直有不同人士提出成立各種委員會,呼聲較大的有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倡議,仿效南非經驗成立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但至今未見政府有所回應。

梁美芬近日提倡,參考2011年倫敦騷亂後,英國政府成立的「騷亂社區和受害者小組」處理今次事件。她以個人身份接受《香港01》訪問時解釋,該小組性質與湯家驊提出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不同。後者背景源自南非取消種族隔離政策後,曼德拉出獄當選總統才成立委員會,「當時南非換了政權,這個模式不適合參考」。梁美芬補充,「起碼我現時判斷年輕人只是一味激進,但未去到想推翻政權,有部分示威者反社會、反制度、仇警,但絕大部份是接受『一國兩制』」。

英騷亂源起仇警 背境與香港相似

梁認為英國當年成立的「騷亂社區和受害者小組」的社會環境和現今香港非常相似,起因是有非裔在倫敦被警務人員槍殺,警察獲從寬發落,結果引發英國各地出現騷亂。「當時英國青年同樣仇警、缺乏上流機會、對司法無信心、教育問題等,其實背景同香港相似,但香港較英國多出一個內地因素」。

英國的「騷亂社區和受害者小組」沒有傳召證人的法律權力,純粹依靠證人自願提交陳述。梁美芬認為不影響調查成效,因為徹查真相是目前香港社會訴求的最大公約數,而參考以往獨立調查委員會的運作,「不去的人一定吃虧,你任人寫,無論什麼派別的人,不尊重委員會就輸硬」。她指修訂《逃犯條例》爭議是政治問題,無論是警隊或政府高層,如有決策上做得不好,「你提出,可能真的會有官員要問責,平亂也需要過程」。

容許調查對象匿名 調解方式排紛解難​

她透露,曾向特首林鄭月娥提倡,「騷亂社區和受害者小組」調查過程可照英國做法,容許受訪對象匿名,「依家年輕人個個載口罩,匿名可能更真誠」。另外她又主張以調解而非訴訟的方式排難解紛,舉例指有警察家屬子女被欺凌,調解員比律師更能協助解拆深層次心結。

現時警方強烈反對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被問及會否擔心設「騷亂社區和受害者小組」亦同樣面臨阻力,梁美芬回應指做任何事都會有阻力,又認為示威者要求設立針對警方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並不公道,因為事件牽涉人數眾多,必定有不同的人會犯錯。

強調屬個人意見 並不代表所屬政黨及建制派

梁美芬強調,提出參考英國經驗成立「騷亂社區和受害者小組」,是她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所屬政黨及建制派。她勸告說,若暴力持續升級會減少所有這些意見的成功率,故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呼籲停止暴力,「任何情况都要拒絕暴力」。

梁美芬認為,政府在處理整場事件中反應太慢,例如林鄭月娥在7月9日宣布草案「壽終正寢」後可以解釋清楚事件,「明明已經答應了示威者的事,怎樣說效果會更好,這裏可能已經錯過了一些時機,但遲好過無」。梁美芬慨嘆,特首只是欠缺一個「阿媽係女人」的說法,若她說出「撤回」能令部份人士不再糾纏是好事,無必要在字眼上執著,「為大局,不可以為一啖氣。在某些重大危機內,國與國領袖都會轉軚,少許讓步是沒有問題的」。

政界普遍相信林鄭月娥堅拒「撤回」為照顧部份支持者的感受,對此梁美芬形容,兩邊陣營中都有人認為「壽終正寢」和「撤回」兩者有不同,但無論在政治上、法律上都其實兩者意思一樣。梁解釋指,政治上,由宣布暫緩一刻,大部分建制派都不想再做修例工作,現實上就算重上立法會也不會獲得通過;法律上,林鄭月娥在7月9日親口說出「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等字眼,足以令市民有合理期望該條草案不會在林鄭月娥的任內再提交立法會審理,林鄭不能作出一些和自己曾經公開承諾的相反行逕。

她呼籲林鄭面對困局,要硬手段、軟手段一起做,「不可以就此等下去」,並希望林鄭月娥軟的時候更加要放下身段,可考慮直接和年輕人對話,「我們接觸在前線參與示威的人,我認為他們絕大部份都不想用上這麼暴力的手法,我們也要將這些人分類出來,示威者是有不同取態」,又指民主派如果為香港好,都要懂得讓步,否則香港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