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當年接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湯家驊:至今不信歐陽炳強有罪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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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年前轟動全港的跑馬地紙盒藏屍案,案中被告歐陽炳強於翌年因謀殺罪成被判死刑,此案是香港開埠而來首宗無目擊證人、無認罪口供、單憑科學鑑證而定罪的謀殺案。直至獲假釋後,歐陽炳強仍堅稱自己無罪,亦是這宗案能成為香港十大奇案的關鍵之一。
在案件審訊期間,出現了一個為人熟悉的名字。當時初出茅廬的大律師湯家驊在機緣巧合下,成為協助歐陽炳強的上訴律師,但最終仍未能成功助他脫罪。46年後,湯家驊再憶述當年案中的細節及過程,他透露此案後因抵受不住壓力,自此不再接刑事案件,而當年法庭書記的一句話,更令他一直耿耿於懷至今...

在1974年12月17日晚上,16歲少女卞玉英失蹤一夜後,被發現置於跑馬地電車總站路邊的紙盒內,全身赤裸及有多處瘀傷,乳頭被割及陰毛遭燒焦,處女膜仍完好,當時相信是被勒斃,而她死前曾被虐打。

當年26歲的歐陽炳強在電車站附近的雪糕店工作,在一個偶然機會下,警方發現歐陽炳強是案發當晚唯一在店內工作的員工,最後法庭在沒有明確動機、人證,只利用環境證供及科學鑑證所取的證供協助下,裁定歐陽炳強犯下謀殺罪,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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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以科學鑑證定罪  仍替歐陽炳強感不值

當時初出茅廬任大狀的湯家驊,在法援署的引薦下接下此案,擔任歐陽炳強上訴案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師,為了案件,他花了多晚時間進行資料搜集,可惜最後仍未能替他脫罪。

「當年的科學鑑證僅在初始階段,警方在數千個樣本中只找到數個吻合樣本,就將他定罪,情況就好像一個人去鞋舖試鞋,試了數百對鞋,然後才找到一對合心水的。」事隔多年,湯家驊每當憶起此事,仍替歐陽炳強感到不值。

當年法庭書記在庭上的一句話,更令他至今仍耿耿於懷。「上庭後,法庭書記走向我說,剛才自己的發言很有理據,卻說得太快,陪審團未必能跟上進度,或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因此段說話,湯家驊一直耿耿於懷,覺得自己需要為歐陽炳強未能脫罪負上責任,「我覺得有些對不起自己,也對不起他」。

因抵受不住壓力  從此不再接刑事案

那麼,為何他如此堅信歐陽炳強是清白?湯家驊說,在上訴失敗後,他曾協助對方向英女皇請求特赦,惜未能成功,「最終上訴到倫敦樞密院都輸」,他憶述歐陽炳強在臨別前向他哭訴「湯大狀我真係無做過」,畫面令他感到異常心痛,「如果他真的有做(殺了人),都已到了這個地步,何須再向我掩飾?」

「我至今仍信他不是殺人兇手,道理好簡單,如果你殺了人,會不會把屍體放在你做工地方的門口?正常人都會搬遠啲,令人不會懷疑到自己身上。」湯家驊語氣堅定地說。

在歐陽炳強一案後,湯家驊自此沒有再接刑事案件,他坦言是因為抵受不住龐大壓力,「我事後不斷在想,係咪我做得唔好,導致他被判定罪及坐監,壓力真係好大」。湯又說,若客人在民事案件中敗訴,最多只需要賠償,「我的客人若要賠幾十億,聽日都可以搵得番,但刑事案件若敗訴,被告坐監要坐一世,我負不起這個責任」。

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疑點︰

1. 歐陽炳強的西裝纖維、女死者身上的紅膠片及字條物質,並非獨有

2. 269條纖維中只有7條與被告吻合,而警方只鎖定歐陽炳強一人,未有索取其他人的衣物樣本作化驗,偵查工作被指欠全面

3. 法醫報告顯示女死者臨死前曾極力掙扎,有機會在兇手留有抓痕,但歐陽炳強身上沒有傷痕

4. 保安員證實歐陽炳強於1974年12月17日大約凌晨零時返回柴灣寓所,當年交通並不發達,如他行兇後先返家露面,製造不在場證據後再折返跑馬地處理棄置事宜,似乎並不容易

5. 女死者致電舊同學陳彬彬時,背景傳出雜聲,未知她是在何處打電話,但安美閣樓並不嘈吵

6. 即使案發現場是安美閣樓的工場,但歐陽炳強不知道工場密碼

7. 夜校點名簿不知所終,警方未有調查是否與謀殺案有關

8. 卞玉英失蹤當天,離家前曾接聽過2個電話,警方未有查證是否與兇案有關

9. 卞玉英死前3小時曾進食過,用膳時間、地點、是否與其他人進食,警方均未有跟進

10. 歐陽炳強獨自在雪糕店當值,難以抽空殺人棄屍

11.  指證歐陽炳強的品格證人與死者相識,未免過於巧合。

(綜合當年傳媒報道及近年網台主持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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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兩人再相遇  歐陽炳強仍堅稱清白

在此案完結後,兩人的緣份並未就此結束,歐陽炳強在4度被判死刑後,獲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至1997年改為認罪申請有條件假釋,坐監28年,歐陽炳強於2002年終步出監獄。湯家驊憶述,在2008年爭取連任新界東立法會議員時,對方曾到街站找他,並表明只想說一句話:「湯大狀,我係無做到(殺人),但因要申請假釋所以才認罪」。

事隔多年,湯家驊說這樁案件令他明白到,世界各地的法律制度,都有明顯不健全的地方,他希望透過參與其中,盡量作出改變。

當時控方論據:

1. 紙箱太重太大而且無損壞,因此應沒被運輸過,死者是就近被棄屍。

2. 死者指甲中的纖維與歐陽炳強查獲的西裝上衣上的纖維相同。

3. 死者身上及歐陽家中查獲的一件衣服上均發現相同但不知來源的綠色纖維各兩條。

4. 死者頭髮上發現的銅碎與工場內發現的相同,手臂上粘有的紙片與工場內所發現另一紙片同類。

5. 工場內發現死者毛髮。

6. 歐陽炳強是當晚唯一當值人並有鎖匙。

7. 有二個品格證人證明歐陽炳強有變態行為,二人為卞玉英夜校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