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譚惠珠倡「更高級政務官」任選舉主任 規範公職人員行為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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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因應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刊憲宣布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資格,並觸發泛民議員總辭抗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電視節目《講清講楚》時表示,譚惠珠稱,因《基本法》沒有一條法律處理立法會延任的議員資格問題,形成憲政危機,故她強調人大常委會需要作出一個決定,填補法律真空,相信會為本港日後制訂相關法律提供基礎。
譚惠珠稱,日後本港立法需就對公職人員行為作出規範,如是否由更高級別的政務官負責選舉主任工作以及如何處理違反誓言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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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絕不是不容許立法會有反對聲音,亦不代表立法會議員不能拉布,而是該4名議員去年曾赴美國與參、眾兩院議員會面,尋求外國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故涉嫌違反誓言。

對於民主派總辭抗議,譚惠珠認為,在法律和邏輯上都不需要辭職,強調他們應留在立法會。但她指因他們遞信辭職時未有發表共同誓言,亦未有公開理據,故未能回答他們再參選會否被DQ。至於四名被DQ的議員能否再參選,譚惠珠相信比較困難。被問到這次決定為違反誓言定指標,會否影響區議員和公職人員,譚惠珠強調,這次決定為日後制訂相關法律提供基礎,希望港府將來立法能將違誓和違反效忠等要求制度化處理。

譚惠珠:10多名中港官員被裁制才沒程序公義

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表示,政府在沒有給予四位立法會議員任何機會回應下,以行政決定剝奪他們繼續就任立法會議員的權利,有違法治下的公平和程序公義。譚惠珠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經過所有法定程序,被DQ的四人其言行亦是公開,相反現有十多名中港官員遭美方制裁,他們並無任何申訴渠道,這才是沒有程序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