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引英國例子撐司法改革:香港司法機關沒有道理動不得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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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近月不斷高呼「司法改革」,要求成立量刑委員會、司法人員行為調查辦公室等。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早(15日)指,與英國保守黨關係密切的智庫Policy Exchange於上周發表報告,建議將法官選拔的最終決定權,交予相當於香港律政政司長、政治任命的司法大臣。他稱,每個機關都要不斷檢討、不斷改革,香港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沒有「永遠正確,免於檢討、免於改革、碰不得、動不得」的道理。

梁振英在Facebook撰文,指英國目前的法官選拔,是由獨立的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Judiciary Appointments Commission)全權負責;而上星期智庫Policy Exchange發表報告,建議將最終決定權交給政治任命的司法大臣,在司法人員敘用委員會提出的名單中作最後挑選,前工黨司法大臣斯特勞(Jack Straw)亦表示支持。

建制派要求司法機構改革的呼聲越演越熱。(資料圖片)

梁振英提到,此建議出於近年法官的判案被指「未能反映英國實際情況」,有英國小報甚至公開指法官變成「人民公敵」。他認為,英國有呼聲要求改革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是因為脫歐公投打上法庭,以及一連串其他司法覆核的判決結果引起英國社會關注;香港現在也有人提出 司法改革,因為近年的「社會運動」案件和大量司法覆核的判決,也引起了香港社會的廣泛關注。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1月履新時曾回應「司法改革」,指由現時上訴法院處理上訴、判刑覆核,糾正下級法院錯誤,做法更有效和常規,又強調量刑是司法職能重要的一環,由法官獨立履行。上月卸任終院首席法官的馬道立曾指,改革要有細節及理據,如有人因為不喜歡判決或贏不到官司便提出改革,並非好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