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擴大適用範圍 林定國:選擇成為關鍵詞
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今年2月聯合發布多項新措施,進一步擴大「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適用範圍。林定國今日(14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時表示,擴展措施是落實去年10月有關CEPA《修訂協議二》內容,而當中的關鍵詞是「選擇」。
擴展前,「港資港法」的措施自二○二○年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適用。而「港資港仲裁」的措施,自二○一七年在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新措施下,包括在深圳、珠海登記設立的港資企業,不論投資佔比如何,均可選擇香港法律為合同適用的法律。
林定國表示,兩項新措施均容許在相關地區註冊的港資企業有更大的自由度,在不具備涉外因素的情況下,讓企業在合同中訂立相關的條款,選擇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以及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相信可提升港資企業風險管理的效益。
林定國稱,基於合約內容及條款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公開,當局沒有在內地註冊的港資企業使用「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的具體數字,但能從一些相關機構的業務數據側面看到措施成效。「港資港法」過去數年在前海試行,近年深圳前海法院審理涉港民商事案件數字顯著增加,2023年更已經超過1,900宗,為內地審理最多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同時,2023年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律的案件按年上升15%。
「港資港仲裁」方面,該措施落實後,香港業界處理越來越多涉及內地的仲裁案件。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例,其受案數量近年維持超過300宗的高位。而內地一直是當事人繼香港以後的主要來源地,2022至2024年,涉及內地當事人的仲裁案件平均超過40%。
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廖長江關注政府就「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的推廣工作,又問及將措拖推廣至其他大灣區城市的時間表。林定國表示,現時本港有不同類型的商會,形容「佢哋會係最有機會的用家」,故政府未來會加強與本地商會及在港的外國商會之間的交流,強調「如果議員有好的意見,我們一定會盡量而為推動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