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張炳良:警惕問責變避責 常秘不存在真空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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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施政效能與官員問責一直是社會焦點,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今日在報章撰文指出,問責制原意是提升治理效能,但若矯枉過正,恐衍生「避責」文化,令官員遇事推諉,甚至造成行政程序空轉。他引述英國經驗及歷史案例,強調政治問責不僅是官員下台,更應區分「政治責任」與「行政責任」。若決策層面未經深思熟慮,單靠執行部門努力亦難以補救;反之,若執行不力,亦不能全歸咎於政策。

針對政府正在制訂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張炳良認為,一眾常任秘書長作為決策與執行的紐帶,在行政架構下責無旁貸,不存在問責真空。

4月19日,超過20名常任秘書長(常秘)及部門首長啟程前往北京研修及訪問。(楊何蓓茵FB)

常秘連結政府決策與執行 「有事發生責無旁貸」

現為香港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講座教授的張炳良,在《明報》發表文章探討公共行政中的責任倫理與問責機制。針對政府早前宣布推行的部門首長責任制不涵蓋常秘,張炳良指出,常秘既協助司局長在行政長官最終領導下做決策,又統籌局內公務員團隊和相關執行部門落實政策措施,「堪稱連結兩者之紐帶」,有事發生責無旁貸。因此,不存在部門首長責任制不包常秘便等同常秘落入問責真空。

張炳良強調,「首長向常秘問責,乃政治倫理也」,過往雖沒有設立高官問責或部門首長責任制,但政府官員若涉違紀、行政失當、亂用公帑,皆可紀律處理,上層亦不能聲稱不知情以避監督之責,問題在於「多年來有否認真落實」。

張炳良。(資料圖片)

須防管治結構架床疊屋 集體負責異化為無人負責

張炳良又提醒,需要警惕強調問責可能反而變成避責的問題。他指出,自2002年引入主要官員問責制後,社會往往要求官員為所有失誤「下台」,這容易導致官員採取防禦性心態,凡事以「法」自保,甚至因害怕觸碰灰色地帶而陷入「不做不錯」的困局。

他以審計署衡工量值報告為例指出,人們慣性「有大問大」,使司局長成為「箭靶」,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舉行研訊時,議員常要局長出席受質詢,有時放輕常秘或作為財政「管制人員」的部門首長,不區分「政治」與「行政」責任。

此外,政府為加強統籌而成立大量跨部門組織,雖意在提高效能,卻可能造成架床疊屋,令「集體負責」異化為「無人負責」。

2025年9月17日,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加強公務員責任制度。(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過度追求KPI恐官員「做門面」 違背責任管理原意

對於政府推行KPI(關鍵績效指標)管理,張炳良提醒,公共行政的複雜性難以完全量化。若過度追求KPI,恐令官員為求「過關」而做門面功夫,違背責任管理原意。他建議政府應在「目標為本」與「例外為本」之間取得平衡,抓大放小,並強調責任制的核心最終在於公職人員的倫理與文化。

張炳良總結,建立健全的責任文化,不能僅靠增加架構或守則。香港現已有議會監察、審計署及傳媒等多重監督渠道,關鍵在於政府是否「善用敢用」,並在日常治理中落實下情上達,讓官員耳目廣開,在危機釀成前及早修正,而非僅在事後追究責任。他呼籲政府施政應理性為本,不走極端,避免因過度追求問責而犧牲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