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落實與內地《執行判決安排》 體現一國兩制優勢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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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23日)在網誌表示,為了讓兩個不同司法管轄區在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建立更全面的機制,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早前簽定《執行判決安排》,落實後將大大減少在執行判決的司法管轄區重新提出訴訟的需要,亦避免債權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追討其判定債務時需要面對的複雜訴訟程序。
她又指,落實《執行判決安排》為律政司今年其中一項的重點工作,強調已擬備相關的條例草案,正進行公眾諮詢。
鄭若驊在網誌中指,擬定《執行判決安排》時有參考《海牙判決公約》的草稿,她認為《執行判決安排》考慮到內地和香港的實際需要及情況,同時利用「一國兩制」的特點擴大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廣泛涵蓋就合同及侵權爭議作出的判決,比起《海牙判決公約》更為廣闊。
鄭若驊又指,律政司同時提出不同措施以提升香港作為提供國際法律、爭議解決和促成交易服務的中心,包括改革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推動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運作,以及落實《銷售公約》。
稱改革仲裁工作的法律收費 可令香港仲裁服務與時俱進
在仲裁工作的法律收費方面,鄭若驊認為在安排上作改革,可回應仲裁當事人對彈性收費安排的期望,亦擴大尋求公義的渠道,同時令香港的仲裁服務可與時俱進,吸引更多人選擇香港的仲裁和法律服務。
她指仲裁推廣諮詢委員會支持有關建議,律政司亦明白設立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可提升香港競爭力,將盡快處理立法修訂工作,讓業界早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