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社:香港警總裝網絡專線直駁深圳法院 警方點回應?

撰文:李家樑
出版:更新:

FactWire傳真社報道,警隊專責情報工作的「技術服務部」,於8月中安裝一條國際以太網專線(IEPL),由灣仔警察總部點對點連接內地深圳法院。警方解釋,專線用作一宗販毒罪案內地證人跨境視像作供,安裝於警總是方便技術支援,審訊完結會拆除,但專家及議員質疑該做法。

該專線為頻寬2Mb的點對點專線,申請專線的制式要求為CO-ITMC-ME-GPON。GPON意思為「千兆被動式光學網絡」(Gigabyte Passive Optical Network),數據可獨立地由A端直通Z端,不會被一般網絡使用者看見,訊息亦不容易被截取。服務合約期12個月,安裝連服務費用68,000元。

警方回覆傳真社表示,安裝網絡專線是為一宗10月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的串謀販毒案件,支援跨境視像作供。

不過警方做法引來質疑。有司法機構資訊科技事務處職員表示,包括科技法庭在內的部分法庭,已設有視像會議的網絡線路,毋須另外申請專線。香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協會主席葉旭暉亦說,視像通訊制式很標準,安裝專線只需簡單設備,相信法庭已足以應付,不明白為何需要執法部門作為中間點。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出,事件會令人擔心香港警察給什麼資料予內地法庭,認為警方應解釋清楚。

警方解釋,經警政大樓接駁純屬線路安排,方便提供技術支援,而視像聯繫內容經過加密,警務處不能於警政大樓透過該專線讀取兩地法院聯繫內容,案件完結後會拆除專線。

律政司亦稱上述案件須安排視像作供,但沒有回應該安排由律政司還是警方負責。保安局則說警方已回應,而其他執法部門沒有與內地設立相同類型專線。

年花5000萬元 警察技術服務部是什麼?

警隊專責情報工作的「技術服務部」(TSD,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是特別部門,相對神秘,回歸前已存在。涂謹申向傳真社表示,技術服務部主要負責竊聽及偷拍工作等,為警隊及廉政公署搜集情報,部門成員不會對外接觸,亦不向外宣稱自己屬此部門,而部門所收集的情報,一般不會用來作為呈堂證據,只作內部調查之用。

時任警務處長曾偉雄於2012年曾披露,警務處技術服務部由1名總警司、1名高級警司及5名警司帶領,共133人,2012至2013年度預算開支約524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