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天皇祕密】天皇由神裔變凡人 公帑養皇室去年花費94億日元

撰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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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天皇曾是萬民景仰的「現御神」,但在第二戰世界大戰後,新的國家憲法正式實施,昭和天皇與皇室的身分定位已變為守護和平的國家象徵,再沒有左右政府決策的實權。而現年85歲的日皇明仁不單不再自稱是神的後裔,還像普通人一樣在本月30日退位,打破近代天皇「終身在位」原則,掀起熱議。
縱使由神的後裔變成凡人,日本皇室仍有許多特權,日本一橋大學博士胡煒權在其著作《解開天皇祕密的70個問題II》透露,天皇雖實權不再,但並沒有失去優越的生活,在戰爭中獲勝的美國政府默許日本皇室在公眾場合曝光,天皇逐得以享用國家稅收供養,國民亦無權過問他有否用得其所。而據宮內廳公布,皇室單在2018年便花費公帑逾94億日元(約6.63億港元),加上日本政府曾公開默許天皇與皇室成員可以擁有私人財產,甚至私下投資。如此一來,日本皇室明顯仍有享有超然地位與特權。

2017年(平成29年)日皇明仁宣布「生前退位」,打破天皇駕崩才退位的終身制原則。(Getty Images/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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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解開天皇祕密的70個問題第二部:天皇的生活與一生》的內容節錄:

現代天皇的零用錢

第二戰世界大戰後,新的國家憲法正式實施,昭和天皇與皇室的身分定位都大大改變,由萬民崇拜的「現御神」變為守護和平的國家象徵。也因為是國家的象徵,日本政府在獲得美國默許的情況下,仍然讓天皇與皇室出席、參加官方活動。為此,他們的活動經費自然成為國家開支之一,並按照《皇室經濟法》管理,這筆經費就是「皇室費」,也即是天皇家族的「零花錢」和「生活費」。

具體而言,「皇室費」還可以分為「宮廷費」、「內廷費」和「皇族費」三大種類。「宮廷費」是天皇與皇室參加官方活動時的費用,如國宴和地方訪問等。

「內廷費」與「皇族費」名義上屬於私人用途,如支付負責天皇飲食的廚師工資、私人性質旅行等。總之,「內廷費」是天皇家族,即天皇、皇后、皇子、公主的生活開支,但是按照每個成員來設預算,而不是以家族為單位。至於「皇族費」則是核心家族以外,仍然有皇族身分的天皇親族,如弟妹、叔叔的私人費用,也是按人計算的。

另外,除了天皇與皇室直接使用的「皇室費」外,其實還有兩項相關的支出,一個是「皇家執事」宮內廳的各種支出,即「宮內廳費」;另一個則是「皇宮警察本部費」,「皇宮警察本部」的支出,那是專門負責保護天皇與皇室的警視廳特別分局,在天皇出巡等場合中,負責保安。

日本二戰戰敗後,新的國家憲法將天皇由「神」變為守護和平的國家象徵,失去干預國家的大權。圖為日皇明仁。(資料圖片/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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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費」的來源主要來自國家稅收,而且由宮內廳全權負責和管理。雖然宮內廳會向日本國民,即國家納稅人公開「皇室費」的金額和用途,但國民無法過問是否合理。同時天皇與皇室成員也不用交稅,不用支付各種國民保險。天皇與皇室變相擁有特權,只接受供養,而不用負擔。這也是為什麼戰後到現在,有部分團體質疑天皇與皇室的生活費是公器私用,所以他們仍是「特權階級」。

那麼,天皇的「皇室費」是多少錢呢?宮廷費的預算是按照每年的日本政府收入,和前一年對下一年的活動計畫來決定。據宮內廳的數字,二○一八年度宮廷費為九十一億七千一百四十五萬日元,皇族費是三千零五十萬日元,內廷費則是三億二千四百萬日元。三種「皇室費」的金額每年都在增加,例如與二○○三年相比,增加了近三十億。除了物價指數和不定期的臨時支出增加外,天皇與皇室的活動比從前更頻繁,在公眾場合的曝光率越來越高,意味著天皇與皇室比以前更積極參與公益、國家活動。

現代天皇的財產

與「皇室費」一樣,天皇家族的財產也分為「公」、「私」兩個部分。「公的財產」是指天皇向國家借用,由宮內廳管理的財產,例如不少讀者都曾經參觀過的京都御所和東京皇居,還有分布全國各處的別墅,提供皇室食材的牧場、農場。

對!大家沒有看錯,不僅是用作觀光的京都御所,天皇家族居住的東京皇居其實也是借來的「公的財產」,不是天皇的私財。簡單來說,這些住宅、建築物都是體現天皇是國家象徵的必須「道具」,由國家出面提供和借出是理所當然的。

既然如此,天皇有沒有私財呢?當然是「有」!例如上述的「內廷費」用剩的金額會全數留作天皇和皇室的積蓄。這些歷年剩下來的積蓄有一大部分會存入銀行,或者用於購買股票和債券。另外,以今年(二○一九年)退位的平成天皇為例,他的私財還包括父親昭和天皇過世後留下來約時值二十億的遺產(不過,那時候還扣除了五千萬做為遺產稅,後來以天皇名義開設了基金),以及他當年還是皇太子時的「東宮預算」剩餘金。這些私財的財務情況,不會向公眾公開,只有宮內廳所屬的「內廷會計主管」才會知道。

不過,這裡其實存在一個矛盾地帶。那就是在新憲法的第八十八條,明訂天皇與皇室均不得擁有私產,即「所有皇室財產均屬國家資產」。這個規定是要反省二戰時,天皇與皇室在《舊.帝國憲法》的保護下,坐擁巨額資金和全國各地的山澤資源,並在軍、政兩方面握有影響力,左右政府決策。

日本現行憲法的第八十八條,明訂天皇與皇室均不得擁有私產,但此條例到昭和天皇駕崩後,才引起日本社會關注。圖為昭和天皇。(資料圖片)

但是,憲法頒布之後沒有人過問這條是否確實執行,結果到了昭和天皇駕崩後,才引起了社會關注。當時的日本政府以「資產不過度膨脹,而且不會集中於某一個皇室成員身上」為條件,默許了天皇與皇室擁有私人資產。

綠燈一開,天皇與皇室只要小心行事,便可以在一定限制下運用私財。當天皇想進行投資時,宮內廳還會為天皇招聘顧問。這些顧問雖然不用公開姓名,但據曾經意外曝光的資料來說,一般都是國家銀行或大型銀行的前行長或總監。既然有投資,天皇的私有財產當然會隨著收益,有加有減了。當然,這些皇室私事均不會向國民公布。

書名:《解開天皇祕密的70個問題第二部:天皇的生活與一生》(時報出版)

作者:胡煒權

香港人,日本國立一橋大學博士。2007年獲得日本文部科學省國費留學金留學日本,2010年取得日本廣島大學碩士(歷史與文化遺產學)學位,專攻日本中世史(專治戰國史),於日本國內的學術期刊發表六篇論文、並於多個研究會上發表研究報告。現為戰國史研究會、東北史學會、地方史研究協議會、日本歷史學會等學會會員。著有《明智光秀與本能寺之變》和《日本戰國織豐時代史》。

出版社: 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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