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紅控15年前遭補教名師性侵!法官審2次 1身體特徵成無罪原因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台灣發生長達15年的性侵疑雲。1名累積逾10萬名粉絲的女網紅指控15年前遭補習班名師性侵,由於發現對方仍然任教,所以決定揭發事件,她更指出被告「有很多胸毛」,但案件經過一審和二審後,法官都認為被告沒有胸毛,而且不可能刻意刮毛,身體特徵不符,所以判處被告無罪。

化名「王焱」的男被告被判無罪。(網上圖片)

原告聲稱被告「有很多胸毛」

台媒於10月報道,沒有交代到原告和被告的真實姓名,該名女網紅有逾10萬名粉絲,目前已有2名小孩,她聲稱因「#MeToo」事件發酵,記起2010年不夠14歲,當時在新竹市上補習班,化名「王焱」的男子擔任自然科老師,利用其懵懂無知及崇拜心理,同年7月至9月,開車邀約她到新竹縣遊玩。當日下午4時許,王男假借腹痛,將她帶到1間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當時她留意到王男有「有很多胸毛」。

證人形容事件當年傳得沸沸揚揚

新竹地檢署以涉嫌「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名起訴王男,案件在新竹地院進行一審,其他證人聲稱曾從原告口中得知他們發生關係,而且傳得沸沸揚揚,校內成績因而下滑。

原告指控15年前遭被告性侵。(AI生成圖片)

男被告否認犯罪

王男強調,補習班女學生通常由家長接送,自己無可能接載女學生,抑或相約外出發生關係,他當時沒有帶同女網紅到汽車旅館或發生性行為,如果事件屬實,當年一早被調查,不會等到今時今日。醫生亦證實王男沒有胸毛,亦不可能在女網紅指控時刻意刮毛,王男更提供過往相片佐證,自己的確沒有胸毛。法官認為控方提供證據有可疑之處,判處被告無罪。

控方不服提出上訴

控方不服上訴,提供原告求醫紀錄、測謊報告和其他人證人口供,案件在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法官都認為,女網紅指出的身體特徵和王男不符,遭性侵時的自身年齡卻分別有「13歲」及「11歲」的差別,至於女網紅聲稱遭性侵後成績一落千丈,法官留意到除了其國中3年級的成績出現大幅衰退之外,接近案發時的成績仍然維持水準,國中導師給予的評語中,並無寫上原告精神狀況有異或行為反常。

案件經過2次審理,法官均判被告無罪。(AI生成圖片)

法官再判被告無罪

法官亦指,相關證人都是從女網紅口中聽聞「性侵」一事而已,至於原告求診時間,和遭「性侵」日期相隔大約6年,不排除有其他原因導致需要求診,難以證明其心理創傷和遭「性侵」一事有關,測謊報告亦只是附加證據,未能加強可信性,所以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