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仍在生!成年兄弟向繼母請求「被領養」 借法律重選「母親」
生娘不及養娘大?台南2名成年兄弟因與繼母情深意切,父親離世後,主動向法院申請與繼母簽訂領養協議。而早已拋夫棄子的生母卻不同意,稱不接受情感與親子關係上的切割,但被兒子踢爆她曾捲錢離家,提出訴訟時就連兒子的名字都寫錯。法官經審理後,決定將兄弟撫養權判給繼母,2人借法律之手,跨越血緣關係,「重選」心目中的真母親。
兄弟主動申請與繼母簽訂領養協議
近日,台南一對成年兄弟在父親去世後,主動向法院提交申請,希望能與繼母簽訂領養協議,日後以兒子的身份照顧年邁的繼母。此舉遭到2人的生母的強烈反對,生母稱驚詫兒子的選擇,表示領養實為情感與親子關係的雙重切割,認為已成年且具法律行為能力的2名兒子,對領養一事存在理解偏差,又質疑成年人「被領養」的必要性。生母傳訊兒子反對無果,轉而尋求法院慎重判決。
生母無情 繼母有義
案件審理期間,兄弟控訴這個連兒子名字都寫錯的生母極其不負責任,在他們年紀尚幼時,便捲走家中所有款項離去,令他們三餐不繼。兄弟在國小時與母親半年至一年見面一次;到讀國中後,繼母頻頻打電話給父親,但只是為了要錢。到兄弟長大半工讀時,生母甚至向他們開口討錢。
繼母無償付出 兄弟深受感動
至2011年,兄弟的父親與繼母再婚,繼母對2人照顧有加,視如親生,而繼母其後未有生育。繼母對兄弟無償付出的深厚恩情,令2人深受感動,上高中後,他們便改稱繼母為「媽媽」。現時父親已離世,兄弟擔心繼母老無所依,決定向法院提出申請,借助合法程序簽訂領養協議,希望能在繼母晚年時陪伴在她身邊,並且照顧她。
撫養權判給繼母 切斷父母關係
台南地方法院表示,領養一旦成立,將停止與原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領養原則上要經過原生父母的同意,但鑒於兄弟的生母並未盡到撫養責任,可例外免除同意權。法院認為,繼母長久履行撫養責任,且兩兄弟與繼母已建立深厚情感,最終判決領養協議生效。
對於此事,律師林智群在Facebook發帖表示:「父母子女關係沒辦法斷絕,也不是登報斷絕母子關係就可以切斷。」他指出「重選母親」的唯一途徑就是被領養,一旦領養成立,兒子與生母的關係從此斷絕,無須履行撫養義務,且雙方也無法相互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