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無套愛愛懷孕!男友願賠償兼領養孩子 拒做1事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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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士容易有「戀愛腦」,但記得要做足安全措施!台灣桃園1名男子和年約15歲少女交往,2人至少發生過2次性行為,而且沒有避孕,其後少女身體出現異狀,在家人的陪同下求醫檢查,證實懷孕,隨後產下嬰兒,事件因而曝光。男被告承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希望賠償和解,惟他雖然願意領養孩子,但稱沒有打算結婚。
法官經審理後,裁定被告「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沒有避孕下性交 少女懷孕誕嬰
台媒於今年8月報道,涉案柳姓男子於2023年和年約15歲少女交往,同年10月,柳男於桃園住所在沒有違反少女意願下,雙方沒有採取避孕措施下性交。到了2024年1月,少女身體出現異常,母親見狀帶同她到醫院接受檢查,證實懷孕8周以上,醫生立即通報桃園市社會局,繼而揭露柳男是胎兒經手人,桃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將案件移送至桃園地檢署跟進,檢察官作出起訴,而少女最終誕下嬰兒。
被告拒絕結婚︰給少女一點錢
案件在桃園地院進行審理,男被告在庭上認罪,辯稱當時不知少女未滿16歲,事後願意「給少女一點錢」,而雙方父母自行協調想安排2人結婚,但他其實不打算和少女結婚,卻想領養小孩。
被告入獄8個月 不得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被告辯稱不知道受害人未成年是是卸責之詞,卻和對方發生至少2次性行為,全程沒有避孕,導致受害人懷孕誕嬰,對其身體及日後發展影響甚大,被告沒有打算向受害人負責,亦沒有分擔身為人父應盡的扶養義務,考慮到被告只是滿足自己性慾,裁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